2026-08-19
376 工伤认定难,难在哪里?难在“工作原因”四个字。当事故发生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之内,用人单位却以“操作不当”“自身疾病”“非工作原因”为由拒绝配合认定,劳动者往往陷入自证无门的困境。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但维权的第一步——工伤认定,就足以让许多伤者寸步难行。
在厦门某制造企业车间工作的赵某,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工作中被机械卷入导致腰椎爆裂骨折,用人单位却坚称其受伤系“个人操作失误”,不属于工伤。面对单位的冷漠与推诿,赵某在泽良律所的专业介入下,最终突破“非工作原因”的抗辩,成功认定工伤,并获赔三十余万元。
赵某是厦门市某制造企业的一名车间操作工,入职已有三年。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赵某在操作车间设备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其腰部被卷入机械传动部位,当场剧痛倒地。现场同事立即切断电源并拨打120,赵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赵某腰椎体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手术治疗后仍需长期康复,后被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赵某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企业负责人,希望单位能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医疗费用。然而,企业方的态度却令赵某一家心寒。企业负责人表示,赵某受伤系其未按操作规程作业所致,属于“个人操作失误”,与单位无关,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申请,并停发了赵某的工资。赵某住院期间,医疗费已花费十余万元,家庭积蓄很快见底,而单位不仅不闻不问,甚至多次暗示赵某“自己惹的祸自己承担”。
赵某躺在病床上,身体承受着剧痛,心里更不是滋味。他不明白,自己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怎么就成了“个人责任”?由于单位不配合,赵某无法自行收集到完整的考勤记录、工作安排等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一度陷入停滞。
一次偶然的机会,赵某的家属在网上查询到泽良律所专注处理工伤案件,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的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迅速判断出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单位以“非工作原因”为由拒绝配合认定,而赵某缺乏直接证明“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有力证据。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立即展开全面调查取证工作。
关键突破点有三:其一,事发时赵某正在操作车间设备,属于履行工作职责的范畴,即使存在操作瑕疵,亦不改变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本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二,团队律师通过走访现场、调取车间监控录像,发现设备当时确实存在突发故障的迹象,并非赵某单方操作失误所致。其三,团队律师指导赵某家属收集了现场同事的证人证言,并固定了赵某与车间班组长之间的微信工作沟通记录,证明赵某当日系按正常排班从事本职工作。
证据策略上,团队律师指导赵某家属第一时间向劳动行政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步向企业发出书面函件,要求其限期提供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材料。同时,团队律师协助赵某整理了完整的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为后续劳动能力鉴定和赔偿核算打下坚实基础。
诉讼预判方面,团队律师预判企业极有可能在工伤认定阶段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拖延时间。因此,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之初,团队律师便同步启动了劳动仲裁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一旦认定成功即可无缝衔接赔偿程序。
最终,劳动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赵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企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泽良律所代理赵某从容应对,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认定结论。企业又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企业的诉讼请求,工伤认定最终生效。
在工伤认定尘埃落定后,赵某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九级伤残。泽良全晟工伤团队随即代理赵某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
仲裁庭上,企业仍试图以“赵某操作失误存在过错”为由要求减轻赔偿责任。泽良律师明确指出,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劳动者是否存在操作过失,只要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均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仲裁庭采纳了泽良律师的意见,全额支持了赵某的仲裁请求。
最终,在泽良律所的专业代理下,赵某成功获得各项工伤赔偿款共计三十余万元。这笔赔偿款不仅解决了赵某的燃眉之急,更为其后续康复治疗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赵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更让我感受到了被认真对待的温暖。”
工伤维权的路上,劳动者往往势单力薄。但法律从不辜负每一个坚持维权的人。若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工伤认定难、赔偿无门的困境,欢迎拨打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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