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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外卖骑手配送途中受伤被否认劳动关系案:泽良律所突破承揽协议抗辩,助力确认劳动关系
2026-08-19      419     

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的当下,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群体的劳动权益保障,正成为社会关注的法律热点。其中,最核心、也最棘手的争议,莫过于「劳动关系」的认定——它直接决定了劳动者能否享受工伤待遇、社会保险等法定保障。当平台或合作企业以「承揽协议」「合作关系」等名义规避责任时,骑手们往往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


法律保护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关系的确立,核心在于审查双方是否存在人格、经济和组织上的从属性,而非仅仅依据一纸协议的名称。在广州,一位名叫王某某的外卖骑手,就在配送途中遭遇严重事故,而公司却以一份《配送承揽协议》为由,拒绝承认劳动关系。最终,在泽良律所专业律师的介入下,成功突破了这一抗辩,为后续工伤认定与赔偿扫清了最关键的法律障碍。


王某某是广州本地的一名外卖骑手,2023年初,他通过某外卖平台的合作配送公司(下称「广州某配送公司」)注册成为一名专送骑手。入职时,公司人事让其签署了一系列文件,其中夹杂着一份《配送承揽协议》,协议中突出强调了「双方为承揽关系,非劳动关系」。王某某当时并未细看,只以为是入职的常规手续。


此后,王某某的工作完全处于公司的严格管理之下:每天需在指定时段通过APP打卡上下线,接受系统派单;工作时必须统一穿着公司配发的工服和头盔;公司站长会通过微信群发布工作指令,并定期进行刷脸抽检,考核配送时效和客户评价;请假需提前向站长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工资则按单量加底薪的方式,由公司按月发放。


2023年6月的一个午后,王某某在配送途中,为躲避突然横穿马路的行人,紧急刹车导致电动车侧滑,重重摔倒在地,造成左腿胫腓骨骨折。经医院诊断,伤情严重,需要手术并长期休养。


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家属第一时间联系了广州某配送公司,希望公司能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医疗费用。然而,公司方面的回应却令人心寒。公司负责人表示,王某某入职时签订的是《配送承揽协议》,双方是平等的承揽合作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公司没有义务为其申报工伤,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公司甚至暗示,王某某的受伤是自己操作不当所致,与公司无关。


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和高昂的医疗费用,王某某感到前所未有的无助与愤怒。他明明每天按照公司的安排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怎么出了事就变成了「合作伙伴」?他试图自己申请工伤认定,但劳动行政部门告知,需要先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才能启动工伤认定程序。而公司拒不配合,连劳动关系证明都无法开具。


在朋友的建议下,王某某的家属联系了泽良律所。在详细听取了案情经过后,泽良律所的专业律师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承揽协议」掩盖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广州某配送公司之间,究竟是承揽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所迅速组建了专案小组,制定了周密的维权策略。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于证明双方存在明显的「从属性」,而非仅仅停留在协议文本的表面。


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系统性地收集了能够证明其接受公司管理的证据。包括:钉钉或微信工作群中站长发布的排班表、工作指令、开会通知等聊天记录;APP打卡记录截图,证明其工作时间受公司约束;公司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证明其经济上依赖公司;以及穿着工服在站点拍摄的照片、接受刷脸抽检的录像等。这些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王某某在人格上、经济上和组织上均从属于公司。


其次,律师对《配送承揽协议》的内容进行了深入剖析,指出该协议虽然名为「承揽」,但实际履行过程中,王某某并不具备承揽关系中应有的人身独立性和经营自主性。他无法自主决定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必须接受公司的派单和考核,其劳动过程完全处于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之下。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情况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同时,律师团队也预判到公司可能会以「协议明确约定」为由进行抗辩,并准备了相应的法律论点:合同的性质不能仅凭名称和个别条款认定,而应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来判断。当实际履行行为与书面约定不一致时,应以实际履行行为为准。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律所代理王某某向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申请。仲裁庭上,公司果然以《配送承揽协议》为据,坚称双方是承揽关系。我方律师则出示了精心整理的全套证据链,从考勤记录、工作指令、工资发放到着装要求,逐一反驳对方观点,清晰地勾勒出王某某作为公司「员工」的真实工作状态。


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确认其与广州某配送公司自入职之日起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向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名为「承揽」的协议,但从王某某接受考勤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等事实来看,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法院采纳了我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再次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王某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得到了司法最终确认。这一胜诉判决,为其后续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主张各项工伤赔偿待遇,铺平了道路。泽良律所将继续协助王某某启动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追索其应得的工伤赔偿款项。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一步步理清思路、收集证据,我可能真的就放弃了。他们让我相信,法律是会保护我们这些普通劳动者的。」王某某在拿到终审判决后,声音有些哽咽。


对于新业态下的劳动者而言,泽良律所的专业服务,不仅是为个案争取了公正,更是在为整个灵活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树立信心。如果您也遇到了类似的劳动权益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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