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9
425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到底能不能算工伤?这是许多劳动者最关心的问题之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现实中,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竞合,赔偿项目如何衔接、能否双重获赔、单位是否配合认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拦路虎。在浙江绍兴,一位普通的企业职工王某甲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他在上班途中被一辆货车撞伤,构成十级伤残,用人单位却以“交通事故已赔偿”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最终,泽良工伤律师介入,突破“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这一难点,成功为王某甲争取到二十余万元工伤赔偿,让本已陷入绝望的一家人重燃希望。
王某甲今年四十二岁,是绍兴市某制造企业的车间操作工,已在单位工作五年有余。2024年3月的一个清晨,王某甲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自行车沿固定路线前往公司上班。七时二十分许,当他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一辆右转的重型货车因视线盲区未及时避让,将王某甲连人带车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王某甲被立即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左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多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三十余天,前后花费医疗费八万余元。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货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甲无责任。
出院后,王某甲因伤情需要长期休养,无法返回原岗位工作。经司法鉴定机构评定,其伤情构成十级伤残。面对高额的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以及因停工造成的收入损失,王某甲一家陷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之中。他多次联系公司,希望单位能协助申请工伤认定,却遭到了拒绝。公司方面认为,王某甲是在路上被车撞的,属于交通事故,应当由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赔偿,与公司无关,公司没有义务为其申请工伤,更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是在上班路上出的车祸,交警都认定对方全责了,怎么就不算工伤了呢?”王某甲对公司的态度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原本以为,既然有肇事方赔偿,自己就不用担心了,但对方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却远低于他的预期,许多项目被以各种理由扣除。一边是身体尚未痊愈、无法工作,一边是赔偿款迟迟谈不拢、单位又撒手不管,王某甲感觉自己被夹在中间,不知道该怎么办。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甲的家属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处理类似工伤案件的普法视频,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热线。接听电话的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了王某甲的情况后,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案件,虽然法律关系复杂,但王某甲的伤情和事故责任认定都非常清晰,完全具备认定工伤的条件。在律师的专业分析和耐心讲解下,王某甲决定委托泽良工伤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泽良工伤律师迅速组建了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团队发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劳动者因第三方侵权导致的工伤,能否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再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对此,律师团队制定了周密的维权方案,并锁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上下班途中”与“非本人主要责任”两大法定要件。律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了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王某甲对事故不负责任;同时,通过王某甲的考勤记录、当日工作安排以及公司门禁监控录像等证据,完整还原了王某甲在事发当日的行动轨迹,证明其确系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第二,厘清“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的赔偿规则。针对公司提出的“交通事故已赔偿、单位无需再赔”的抗辩,泽良工伤律师指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并构成工伤的,除医疗费用外,劳动者有权同时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工伤待遇,并不因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而免除用人单位的支付责任。这一法律逻辑,成为击破公司拒赔理由的有力武器。
第三,固定劳动关系与工资标准的证据链。由于公司未与王某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社会保险,律师团队指导王某甲收集了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据此核算出王某甲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各项工伤待遇的准确金额。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泽良工伤律师代王某甲向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起初,公司方面仍试图阻挠,向人社部门提出异议,声称王某甲的事故不属于工伤。但律师团队早已预判到对方可能采取的策略,提前准备了完整的法律意见书和证据材料,逐一驳斥了公司的无理主张。人社部门在审查后,依法作出了认定王某甲为工伤的决定。
工伤认定生效后,公司仍拒绝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泽良工伤律师随即代理王某甲向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庭审中,公司代理人仍坚持“一事不再赔”的观点,认为交通事故赔偿已涵盖王某甲的全部损失。泽良工伤律师当庭出示了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案例,清晰阐述了“除医疗费外,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可以兼得”的法律规则,并逐项核算了王某甲应得的赔偿明细。
仲裁庭经审理后,完全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某甲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且不因已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而免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最终,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甲的大部分请求,裁决公司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推翻仲裁结果。在法院审理阶段,泽良工伤律师再次以扎实的证据和严谨的法律论证,向法庭完整呈现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应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全部赔偿责任;劳动者在获得第三方侵权赔偿后,仍有权主张除医疗费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了仲裁裁决。
判决生效后,公司仍试图拖延履行。泽良工伤律师又依法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通过查封公司账户等措施,最终将二十余万元赔偿款全额执行到位。从工伤认定到仲裁、诉讼再到执行,历时近一年,王某甲终于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全部赔偿。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天,王某甲的眼眶湿润了。他激动地对泽良工伤律师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是你们让我相信,法律是站在讲理的人这边的。”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正面临工伤维权的困境,无论是单位不配合认定、未缴纳社保,还是遭遇工伤与交通事故竞合等复杂情况,欢迎拨打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咨询热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与维权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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