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66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最让劳动者头疼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工伤认定环节的重重阻碍。当用人单位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甚至否认工伤事实时,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然而,法律并非束手无策——只要证据链完整、策略得当,工伤认定并非遥不可及。今天,我们讲述的正是这样一起发生在厦门的真实案例:一名建筑工人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用人单位却百般推诿,泽良律所介入后,成功突破劳动关系争议,助力当事人获赔七十五万元。
李某是一名在厦门市某建筑工地工作的架子工。2023年3月的一天,他在搭建脚手架时,因扣件突然崩脱,从约三米高处坠落,腰部重重撞在钢管上。经医院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经鉴定构成工伤八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李某不仅承受着剧烈的身体疼痛,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然而,更让他心寒的是,用人单位——厦门市某建筑公司——在支付了初期部分医疗费后,便不再过问,甚至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
李某的处境一度十分艰难。他文化程度不高,对法律程序一窍不通,面对公司的强硬态度,他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曾在工友的建议下尝试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却因缺乏劳动合同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被社保部门告知材料不足,无法受理。就在李某几乎绝望之际,他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经过电话咨询,李某了解到泽良在工伤维权领域经验丰富,且提供“先办案,后收费”的服务模式,这让他看到了希望,决定正式委托泽良处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坚称李某是临时雇用的“点工”,双方并非稳定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然而,泽良律师在梳理案件材料时发现,公司虽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且转账备注中明确标注“工资”字样;同时,公司还为李某购买了意外伤害团体险,投保名单中赫然有李某的姓名。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泽良律师制定了清晰的办案策略。首先,他们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微信群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其次,他们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同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仲裁阶段,公司果然以“临时用工”为由抗辩,但泽良律师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和投保名单,仲裁庭采纳了泽良的意见,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社保部门依据仲裁裁决,依法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
然而,公司并不甘心,对工伤认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试图拖延时间。泽良律师早已预判到这一风险,提前准备了详实的法律意见书,向复议机关阐明公司此前为李某投保的行为已构成对劳动关系的自认。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工伤认定决定。在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后,泽良律师协助李某计算了各项工伤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约七十五万元。
在协商阶段,公司最初只愿意支付二十万元,试图“私了”。泽良律师明确告知公司,若进入诉讼程序,不仅赔偿金额不会减少,还将承担额外的诉讼成本和声誉损失。在泽良律师的据理力争下,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七十五万元赔偿款,并承担了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案件从委托到赔偿款到账,历时仅四个月,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障。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声音哽咽:“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钱,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工伤认定难、赔偿无门的困境,欢迎拨打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免费的专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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