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63 在建筑行业,工伤事故频发,但许多劳动者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在维权时往往陷入困境。当工伤认定遭遇劳动关系争议,劳动者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案例,为您解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福州某建筑工地的架子工李某,在一次作业中不慎从脚手架坠落,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然而,由于他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任何责任。面对如此困境,李某该如何维权?最终,在泽良律所的专业帮助下,他成功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
案情还原:李某,福州某建筑工地的架子工,于2023年3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8月的一天,他在搭设脚手架时,因扣件崩脱,从高处坠落,经医院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需长期治疗。事故发生后,公司不仅未支付医疗费,反而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李某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身心备受煎熬。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其与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赔偿规定。李某则坚称自己是公司员工,理应享受工伤待遇。双方争议的核心在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法律分析与策略:泽良律所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调查。律师发现,公司虽未与李某签订书面合同,但每月通过银行转账发放工资,且李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接受公司管理。这些事实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关键证据,并协助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在仲裁阶段,公司试图以“劳务关系”抗辩,但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李某的工作具有从属性,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最终,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随后,李某顺利获得工伤认定,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在赔偿协商阶段,公司仍试图拖延,律师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应赔金额,并指出若进入诉讼程序,公司可能面临更大损失。最终,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
办案结果:经过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及多次协商,李某最终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李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谢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所提醒广大劳动者,即使未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工作原因受伤仍可申请工伤认定。若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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