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59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劳动者最常遭遇的困境之一,就是用人单位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进而拒绝承担任何工伤赔偿责任。没有劳动合同,就真的无法认定工伤、无法获得赔偿吗?答案是否定的。在南平市,一位建筑工人王某就遇到了这样的难题,最终在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的帮助下,成功突破了“无合同”障碍,获得了二十余万元的工伤赔偿。
王某,南平市某建筑工地的木工。2023年5月,他在工地上操作电锯时,不慎被飞溅的木块击中右眼,导致右眼外伤性白内障,经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包工头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再过问。王某多次找到工地负责人协商赔偿事宜,对方却以“王某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公司员工”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王某受伤后无法工作,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经济压力巨大,维权之路却寸步难行。
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处理类似案件的案例,便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咨询电话。泽良工伤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告诉他:即使没有劳动合同,只要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依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相应赔偿。这番话让王某看到了希望,他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对方主张双方仅为“临时雇佣”,王某不是公司员工,因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王某的真实感受是,他在该工地工作了大半年,接受工地管理,工资由公司财务发放,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凭什么就不算公司的人?
泽良工伤律师团队接手后,迅速梳理案情,确定了三条关键突破点:第一,收集王某在工地的工作记录,包括考勤打卡、工作安排微信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等,证明王某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第二,调取王某的工资银行流水,证明工资由公司账户定期发放,且发放主体明确;第三,查询公司为王某投保的意外险记录,若公司曾为王某购买过团体意外险,则足以证明公司认可王某的员工身份。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包括工作服、工牌、工作照片、与工头及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并协助王某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同时,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会以“劳务分包”“个人雇佣”等理由抗辩,提前准备了应对方案,重点强调王某的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组成部分,且其劳动成果由公司享有。
最终,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向南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仲裁庭上,对方仍坚持“临时雇佣”之说,但律师出示了工资流水、工作群记录、意外险保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确认王某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随后,律师协助王某申请工伤认定,顺利取得工伤认定书。在劳动能力鉴定为九级伤残后,律师又代理王某提起工伤待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费用。
在仲裁过程中,对方曾试图以“王某操作不当”为由减轻责任,但律师指出,工伤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劳动者自身存在过失,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最终,仲裁委支持了王某的绝大部分请求,裁决公司支付王某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泽良律师继续代理应诉,法院一审判决维持仲裁结果。后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更让我相信法律是公平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团队提醒广大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并不等于无法维权,只要注意留存工资记录、工作安排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即使没有合同,也能通过法律途径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获得工伤赔偿。若您遇到类似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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