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61 工伤认定难,是许多劳动者在维权路上遇到的第一道坎。当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却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甚至否认事实劳动关系时,劳动者往往陷入求助无门的困境。然而,法律并非对劳动者无所庇护——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今天,我们通过一起发生在嘉兴的典型案例,看看泽良工伤律师如何帮助劳动者突破“劳动关系认定”这一难题,成功获得工伤赔偿。
2022年3月,嘉兴某机械加工厂的操作工王某某,在车间操作冲床时,右手被机器卷入,导致右手多指离断伤,经医院紧急救治后,虽保住了手掌,但右手功能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某多次与厂方沟通,希望申请工伤认定,但厂方却以“王某某是临时工,与工厂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并拒绝支付任何赔偿。王某某家中尚有年迈父母和两个正在上学的孩子,作为家庭主要经济支柱,他的受伤让整个家庭陷入困境。面对厂方的冷漠态度,王某某感到既无助又愤怒:“我在这家厂里干了三年多,虽然没签书面合同,但工资按月发放,工作服、工牌都有,怎么就不算工人了?”
走投无路之下,王某某经工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团队在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王某某与机械加工厂之间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只要劳动关系能确认,工伤认定和后续赔偿就有望实现。
接受委托后,泽良工伤律师团队迅速展开工作。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一系列关键证据:包括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服照片、工牌、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足以证明王某某在厂方安排下长期、稳定地提供劳动,接受厂方管理,并获取报酬,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特征。其次,律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厂方在仲裁中仍坚持否认,但仲裁庭在审查证据后,支持了王某某的请求,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厂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泽良律师积极应诉,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成立。
在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律师又协助王某某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厂方又试图以“王某某操作失误”为由,主张不属于工伤。泽良律师指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王某某在操作冲床时发生事故,属于工作原因,且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人社局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王某某为工伤。随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的伤情被评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七级。
在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确定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赔偿仲裁,要求厂方支付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各项费用。仲裁过程中,厂方仍试图降低赔偿标准,泽良律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标准,逐项核算赔偿金额,并提交了详尽的证据清单。最终,仲裁庭支持了王某某的绝大部分请求,裁决厂方支付各项赔偿共计十五万余元。厂方不服,向法院起诉,泽良律师积极应诉,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厂方诉请,维持仲裁裁决。
拿到判决后,王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还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在嘉兴遭遇工伤认定难题,不妨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的法律服务。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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