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50 在工伤赔偿纠纷中,伤残等级评定结果往往直接决定赔偿数额的高低。不少劳动者在初次劳动能力鉴定中被评定为较低的伤残等级,导致应得的工伤待遇大打折扣。面对这种情况,劳动者是否有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又能否扭转不利局面?答案是肯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本文以嘉兴一起机械操作工伤残等级偏低案为例,展现泽良工伤律师如何通过专业判断与精准操作,帮助劳动者突破初鉴等级限制,最终获得合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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