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1
52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劳动者最常遇到的法律争议之一,就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当工伤事故发生后,单位以“没有社保”为由拒绝赔偿,或推诿责任,劳动者往往陷入维权困境。然而,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应由其自行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本文将通过一起发生在绍兴的真实案例,展示泽良律所如何突破“未缴社保”这一难题,为工伤职工争取到应有的赔偿。
2024年初,绍兴某机械加工厂工人王某某在操作冲床时,因设备故障导致右手被卷入,造成右手多指离断、掌骨骨折等严重伤害。事故发生后,王某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虽经保肢治疗,但右手功能严重受损,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七级伤残。王某某在该厂工作已三年有余,但厂方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事故发生后,厂方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以“没有社保、公司效益不好”为由,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责任。王某某多次与厂方协商无果,身心备受煎熬。
王某某的家庭本就拮据,受伤后失去收入来源,面对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和家庭开支,他感到无助与绝望。一次偶然的机会,王某某在网络上看到泽良律所发布的工伤维权普法内容,遂拨打了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所的专业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为王某某分析了法律依据和维权路径,并告知他即使单位未缴社保,其仍有权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王某某深受触动,决定委托泽良律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伤职工能否直接要求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本案的突破口有三:一是确认王某某与厂方存在劳动关系;二是明确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三是依法核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泽良律所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制定了详细的维权策略。首先,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其次,律师协助王某某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提交了事故现场照片、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最终成功认定为工伤。随后,律师又陪同王某某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为七级。在证据准备充分的基础上,律师先与厂方进行协商,但厂方态度强硬,拒绝赔偿。律师随即代理王某某向绍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庭上,厂方辩称王某某系违规操作导致事故,且单位未缴社保系经营困难所致,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泽良律师据理力争,指出工伤认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职工存在操作失误,也不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而用人单位未缴社保,依法应由其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仲裁委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裁决厂方支付王某某各项赔偿共计三十余万元。厂方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全面支持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厂方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医疗费等共计三十余万元。厂方再次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最终,王某某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解决了燃眉之急。他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专业,还很有耐心,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泽良律所提醒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并非维权障碍,工伤职工仍有权依法获得赔偿。若您或您的亲友遭遇类似困境,欢迎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所将为您提供专业、温暖、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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