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51 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出轨并向第三者赠与财物,另一方能否追回?这不仅是情感上的背叛,更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的侵害。法律上,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财产赠与第三者,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构成对配偶财产权的侵犯。然而,实践中,如何证明赠与事实、如何认定赠与无效、如何追回全部款项,往往成为维权路上的重重障碍。今天,我们通过一起漳州的真实案例,看看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如何帮助当事人突破难关,成功追回被赠与的财产。
当事人陈某某,漳州人,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2023年初,陈某某发现丈夫王某某与一名女子张某甲存在不正当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汇款等方式向张某甲赠与钱财,累计金额高达数十万元。更令陈某某心寒的是,王某某不仅隐瞒此事,还试图转移财产,与张某甲共同消费、旅游,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陈某某在发现真相后,既愤怒又无助,她无法接受丈夫的背叛,更无法容忍共同财产被肆意挥霍。在亲友的推荐下,陈某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王某某向张某甲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陈某某是否有权要求张某甲返还全部款项?对方张某甲辩称,她与王某某之间是正常恋爱关系,王某某的赠与是自愿行为,且款项部分用于共同消费,不应全额返还。陈某某则坚持认为,王某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张某甲应全额返还。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全面调查与法律分析。首先,团队律师发现,王某某与张某甲之间的转账记录清晰完整,时间跨度长、金额较大,且部分转账备注有“宝贝”“爱你”等暧昧字样,足以证明双方存在不正当关系及赠与事实。其次,团队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王某某未经陈某某同意,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属于无权处分;同时,该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应属无效。最后,团队律师预判对方可能以“部分款项用于共同消费”为由抗辩,因此提前收集了消费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准备反驳。
在诉讼策略上,团队律师决定以赠与合同无效为由,直接起诉张某甲,要求其返还全部受赠款项。庭审中,张某甲辩称,王某某的赠与属于自愿,且部分款项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开支,不应全额返还。团队律师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予以回应:一方面,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张某甲取得的财产没有合法依据,应当返还;另一方面,关于共同消费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且即便存在消费,也无法改变赠与行为无效的性质。最终,法院采纳了泽良律所律师的观点,认定王某某向张某甲的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张某甲返还全部受赠款项数十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某某激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和坚持,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追回了钱,更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本案的成功,不仅为陈某某挽回了经济损失,更彰显了法律对婚姻忠诚和财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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