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51 在婚姻家事纠纷中,家庭暴力一直是难以言说的痛。很多受害者长期遭受殴打、威胁、冷暴力,却因取证困难、证据不足,在离婚诉讼中难以获得法院认定,更遑论精神损害赔偿。家暴取证,为何如此之难?又该如何破局?
法律明确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司法实践中,家暴认定率极低,关键在于证据。今天,我们通过福州一起真实的离婚纠纷案,看看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是如何帮当事人突破取证困境,最终获得法院认定家暴并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
当事人林某(女)与丈夫赵某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婚后不久,赵某便因生活琐事对林某拳脚相向,起初是推搡,后来发展为扇耳光、拳打背部。林某念及孩子年幼,一直隐忍。然而,家暴愈演愈烈,甚至在她怀孕期间也未曾停手。一次争吵中,赵某将手机砸向林某头部,致其额头流血,林某终于下定决心离婚。
但当她咨询律师时,却被告知现有证据不足。她从未报警,也未去医院验伤,只有几张模糊的淤青照片,且无法证明是赵某所为。赵某更是矢口否认,反称林某性格暴躁,是林某先动手。林某感到绝望:难道这些年的委屈,就因为没留下证据,就什么都得不到吗?
经朋友介绍,林某找到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团队律师在听取陈述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赵某坚决否认,而林某手中证据薄弱。
律师团队迅速制定策略,从三个关键点突破:
第一,引导林某补充收集证据。律师指导林某翻找手机聊天记录,发现赵某曾多次在微信中承认“我打了你”“我错了,下次不会了”等言语,这属于诉讼中的自认,是证明家暴的有力证据。同时,律师让林某联系事发时在场的邻居、朋友,获取证人证言。
第二,申请法院调取报警记录。虽然林某未正式报警,但律师发现她曾有过一次110通话记录,虽未立案,但通话记录可佐证其曾因家暴求助。律师依法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取该记录。
第三,利用赵某的过错行为。赵某在诉讼中为争夺抚养权,竟当庭诋毁林某“精神不正常”,律师抓住这一点,申请对林某进行心理评估,并提交林某长期失眠、抑郁的病历,侧面印证其遭受家暴后的心理创伤。
庭审中,赵某仍百般抵赖,坚称只是夫妻间正常争吵,从未动手。但当我方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及报警通话记录时,赵某言语前后矛盾。法官当庭询问赵某为何在微信中道歉,他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
法院最终认定,赵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林某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支持林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判令赵某赔偿林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此外,考虑到家暴对林某的伤害,法院在抚养权归属上,将孩子判归林某抚养,赵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那一刻,林某泪流满面。她对律师说:“我以为这辈子都等不到一个公道,谢谢你们让我相信,法律真的能保护我。”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如果您正遭受家暴,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就医,保留好所有证据。如果取证困难,不要独自承受,专业律师能帮您找到突破口。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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