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2
53 离婚冷静期,本是给冲动夫妻一个缓冲的机会,却成了某些人转移财产、隐匿资产的“黄金窗口”。当一方在冷静期内偷偷变卖房产、转移存款,另一方该如何维权?这不仅是情感上的背叛,更是法律上的博弈。今天,我们通过福州一起真实案例,看看泽良律所如何帮助当事人突破举证困境,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在福州,王某某与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于2023年5月向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进入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然而,就在冷静期的第20天,王某某意外发现,李某已将两人名下的一套房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去向不明。更令她震惊的是,李某还从共同存款账户中转出了近百万元。王某某感到天塌了下来,她不明白,为什么法律给了冷静期,却成了对方转移财产的“保护期”?
王某某是福州某企业的普通职员,与李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两人婚后共同购置了房产,并积攒了一笔存款。离婚本是双方协商后的决定,王某某并未想到李某会如此绝情。发现财产被转移后,她多次质问李某,对方却以“钱已花完”“房子卖了就卖了”等理由搪塞。王某某感到无助又愤怒,她不知道该如何阻止对方,更担心离婚后自己和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听取她的陈述后,迅速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属于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依法应当少分或不分。但关键在于,如何证明李某的转移行为是恶意的,以及如何追回被转移的财产。
泽良律所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调查。他们发现,李某出售房产的价格远低于市场评估价,且买家是其堂弟,这明显是恶意串通。同时,律师调取了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在冷静期内分多笔将资金转至其母亲账户,金额合计近百万元。这些证据成为案件的突破口。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李某会以“卖房是正常处分”“钱是用于家庭开支”等理由抗辩。为此,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房产评估报告、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同时,律师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李某及其母亲的银行账户,防止资金进一步转移。
庭审中,李某辩称卖房是为了还债,转账是赡养母亲,但泽良律所律师通过质证,指出其说法与事实不符:买家是其堂弟,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转账时间集中在冷静期内,且金额与存款几乎吻合。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意见,认定李某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判决其少分财产,并责令其向王某某返还被转移的近百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哽咽着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追回了钱,更让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离婚冷静期不是“安全期”,更不是转移财产的“窗口期”。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境,请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以专业与温度,守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4006191869,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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