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35 丽水莲都山区改造、基建项目较多。项目完工之后工人四散离开,证人、现场条件消失,证据极易灭失,给工伤认定制造巨大障碍。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丽水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莲都区山区一个乡村基建改造项目从事土建作业。项目经过多层分包给到无资质包工头。当事人由包工头招入,无合同无社保。脚手架作业防护缺失,高处坠落受伤,多处骨折。项目施工不久之后整体完工,大部分工友离开本地,项目现场也已经拆除。包工头、分包企业互相推诿责任。当事人手上只有病历和少量与包工头的聊天记录。当事人自行咨询人社,被告知项目结束证人难找,事实很难核查,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丽水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项目完工、现场拆除,工友离散,直接证人获取难度极大。
第二,需要调取住建项目备案材料,锁定违法分包链条,确立用工主体责任。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第一时间调取该乡村基建项目的政府招标、分包备案档案,锁定总包与分包企业以及转包给无资质包工头的事实。
指导当事人把现存的包工头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全部做证据固定,聊天记录能够印证进场干活、工地受伤事实;保存全部住院手术病历材料。在工友尚未完全失联阶段,完成少数可以联系上的工友书面证言。
依据浙江违法分包用工主体责任规则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分包企业答辩称项目已经结束,无法核实事故。办案团队提交政府备案档案、聊天录音、病历、工友证言等一组间接证据互相印证。人社局综合书面档案材料,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拿到工伤十级伤残鉴定之后,提起仲裁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单位主张医疗费、后续手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开庭企业继续以项目完工无法核实事实抗辩。代理律师结合备案档案与间接证据链予以反驳。仲裁裁决支持我方诉求。企业一审起诉,一审维持裁决,企业履行赔偿。
法律要点解析
工地项目结束不等于伤者维权权利消灭。可以依靠政府公开项目档案、聊天录音、病历、少量留存证言形成间接证据链,证明务工、受伤事实,不一定必须大量工友出庭。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工程项目完工后工伤证据的固定,核心在于趁早二字。建筑工地人员流动大、现场变化快,事故发生后应当第一时间完成以下动作:拍摄事故现场照片、视频,记录施工环境、防护设施状况;保存和包工头、项目管理人员的全部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聊天内容往往能还原进场干活、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联系同班工友,尽快固定书面证言,避免人员离散后无处寻找;向住建部门申请调取项目招标、备案、分包合同档案,锁定责任主体。即便项目已经完工、现场已经拆除,依靠官方备案档案加聊天记录、病历、少量工友证言形成的间接证据链,依然可以证明务工事实和受伤事实,工伤认定并非必然失败。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事故发生后超过一年再申请,可能因超期被驳回,所以证据收集和程序启动都要抓紧。责任主体方面,违法分包情形下可以锁定具备资质的承包单位,无需以直接劳动关系为前提。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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