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09
43 衢州柯城大量小微企业规模小,用工管理粗放。发生工伤之后,企业常常主张伤者只是临时过来帮工,属于无偿或者临时劳务,以此逃避工伤责任。本案例由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衢州分部承办。
案情简介
某师傅在柯城区一家小型加工作坊从事加工岗位,长期固定上班,接受老板日常管理,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资按月现金发放。在操作设备过程中手部被切割设备割伤,构成工伤十级。
事故发生后,作坊老板主张当事人只是临时过来帮工,属于劳务帮工,不是劳动关系,只愿意给少量人道主义补偿。当事人手上只有部分微信沟通记录,没有书面用工材料,自行维权受阻,委托泽良律所全晟工伤团队衢州分部。
案件争议难点
第一,区分长期事实劳动关系与临时帮工劳务关系。企业刻意将长期用工歪曲为临时帮工。
第二,无合同、无社保、现金发薪,全部依靠间接证据构建事实。
办案处理过程
办案团队梳理衢州本地裁判口径:区分劳动关系和帮工劳务,重点看是否长期、固定提供劳动,是否接受单位制度管理,劳动是否属于单位主营业务。
指导当事人收集:微信谈工资、安排上班干活的聊天记录、作业现场照片、就医全套票据、协商赔偿的录音,固定工友证言。
提起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庭审中企业坚持帮工抗辩。我方提交全部间接证据,证明当事人长期固定出勤,接受管理,从事作坊主营业务,按月获取劳动报酬,不属于临时帮工。仲裁委裁决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十级伤残鉴定,提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仲裁裁决作坊承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企业不服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仲裁结果,后续企业履行全部款项。
法律要点解析
临时帮工一般是短期、一次性、偶发性提供劳务;事实劳动关系是长期固定上班,接受单位管理,从事单位主营业务。企业不能把长期用工事后改口说成帮工,以此免除工伤保险义务。
同类案件实务延伸
帮工与劳动关系的界限,是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场所工伤案件的高频争议。区分标准包括:提供劳动是否具有长期性、固定性;是否接受经营者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劳动内容是否属于经营主体的主营业务;报酬是否按月、按固定标准发放。长期固定上班、接受管理、从事主营业务的,即使没有书面合同,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偶尔、短期、临时性的帮忙,才属于帮工关系。实务中,一些经营者把长期用工说成帮工,目的是逃避社保和工伤责任。劳动者平时要注意留存:老板安排工作、排班的聊天记录,工资结算记录,工作场所照片,考勤或出勤记录,工友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先通过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属于法定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果属于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用工单位,劳动者受伤可以主张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无论哪种情形,法律都为受伤劳动者保留了救济通道。
【本篇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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