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9-16
4 在刑事案件中,一个常见的法律争议是:当事人银行卡里流入的涉案资金,是否都应计入其犯罪金额?尤其是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公安机关往往以银行卡流水总额来认定涉案金额,而当事人实际获利可能仅有几千元。这种「以流水论罪」的认定方式,是否合理合法,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定罪与量刑。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核心在于「明知」和「实际参与」。在杭州,就有一位当事人因银行卡被他人使用而卷入掩隐罪指控,涉案金额一度被认定为三十余万元。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阅卷与精准辩护,将金额成功调整为实际经手的万余元,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重获自由。
当事人俞某某,在杭州从事个体经营。2023年初,一位熟人找到他,称有朋友需要借用银行卡走账,承诺每笔给几百元好处费。俞某某碍于情面,又觉得只是借卡走个流水,便将名下两张银行卡交给对方使用,并配合进行了几次取现和转账操作。他前后共收到好处费六千余元。
2023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在侦办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发现涉案资金曾流入俞某某的银行卡。经调取流水,其两张银行卡在数月内累计流入资金高达三十余万元。公安机关据此认定俞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其刑事拘留,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面对三十余万元的涉案金额指控,俞某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辩解说,自己只是借了卡,并不知道那些钱是诈骗来的,而且自己实际经手的只有几笔,总共一万多元,其余资金都是别人操作转账的。但在侦查阶段,他的辩解并未被充分重视。
俞某某的家属在焦虑中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介入,会见了当事人,详细了解案情,并前往检察院全面阅卷。
阅卷后,泽良刑事律师发现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第一,公安机关认定的三十余万元,是将银行卡全部流入资金简单相加,但其中大部分资金系他人操作转移,俞某某并未实际参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掩隐罪的金额应以行为人实际参与的数额为准,不能仅凭卡内流水一概而论。第二,俞某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了全部好处费,并如实供述了借卡、取现的经过,具有坦白情节。第三,俞某某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未造成实际损失无法追回的后果。
基于以上分析,泽良刑事律师制定了以「金额认定错误、情节轻微」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向检察院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律师指出,将卡内全部流水等同于犯罪金额,违背了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也不符合司法解释精神。同时,律师协助俞某某梳理了其实际经手的每一笔款项,制作了清晰的对比表格,证明其实际参与金额仅为一万余元。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与检察官就金额认定问题进行了多轮沟通。检察官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俞某某对全部三十余万元资金具有主观明知和实际参与,仅能认定其实际经手的一万余元。考虑到俞某某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且实际参与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院依法对俞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一刻,俞某某长舒一口气。他说:「谢谢泽良刑事律师,是你们让我知道,法律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这个结果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的公正。」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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