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2 离婚时,一方婚前持有的公司股权在婚后大幅增值,另一方能否主张分割?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又该如何计算补偿?这些争议往往成为离婚财产分割中最核心、最棘手的法律问题。
处理此类纠纷,核心在于准确界定财产性质、厘清贡献比例,并运用证据规则锁定隐匿或转移的财产线索。在福建地区,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近期代理的一起离婚财产分割案,就围绕上述难点,帮助当事人王某某成功争取到应得的财产份额,展现了专业家事律师在复杂财产分割中的关键作用。
王某某与李某于2015年在厦门市登记结婚。婚后,李某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厦门市某企业,并持有该公司40%的股权。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因李某长期出差、对家庭疏于照顾,夫妻关系逐渐恶化。2023年初,王某某偶然发现李某存在大额资金转出记录,且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怀疑李某正在转移财产。同年5月,王某某决定委托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案件难点在于,李某名下财产结构复杂,除公司股权外,还涉及多套房产、理财产品及对外债权。李某在诉讼中主张,其名下公司股权系婚前创立,婚后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与王某某无关;同时辩称部分房产系其父母出资购买,仅是代持,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面对李某的强势抗辩,王某某感到十分无助,她为家庭多年付出,却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风险。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将争议焦点锁定在股权婚后增值的性质认定、父母出资购房的归属以及是否存在财产转移行为三个方面。
针对股权增值问题,律师调取了公司工商档案、历年财务报表及李某的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在婚后进行了多次增资扩股,且李某在婚内实际参与了公司经营管理,其股权价值增长与夫妻共同劳动、资金投入密不可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律师据此主张,李某名下股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投资收益,应当依法分割。
关于房产,律师通过调查发现,李某所称“父母出资”的款项实际来源于李某本人的婚后收入,且购房合同、贷款记录均显示为夫妻共同还贷。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所谓“代持”说法缺乏事实依据。
此外,律师还发现李某在诉讼前半年内,向其亲属转账多笔大额资金,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律师立即申请法院调查令,固定了相关银行流水,并在庭审中提出李某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对其少分或不分。
庭审中,李某及其代理人坚持股权增值属于个人财产,并否认转移财产。泽良律师逐项出示证据,结合公司审计报告和银行流水,清晰还原了资金流向。法院经审理认定,李某名下股权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其向亲属的大额转账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构成转移财产,在分割时予以少分。最终,法院判决王某某分得包括股权折价款、房产补偿款在内的各项财产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并支持了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拿不到这些钱,他们让我觉得自己的付出被看见了。”王某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道。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帮助当事人理清法律关系,更能在证据收集、策略制定和庭审对抗中争取最大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股权争议、隐匿财产追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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