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49 离婚财产分割往往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最核心的争议焦点。一方主张房产、股权、存款应按贡献分割,另一方则坚持均等分配,甚至质疑对方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这类纠纷不仅涉及法律条文的适用,更考验律师对财产线索的挖掘能力、对证据规则的把握以及对当地审判趋势的预判。在浙江地区,随着民营经济活跃、家庭资产形态日趋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难度也在不断上升。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在杭州设有分所,对浙江区域的婚姻家事审判风格有持续跟踪。本文通过一起发生在杭州的真实案例改编,解析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关键难点与破局思路。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在杭州市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贸易公司,并陆续购置了两套房产和部分金融资产。2023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严重分歧。李某主张公司股权和房产均系婚后共同打拼所得,应依法平均分割;王某某则提出公司经营主要由其个人负责,李某未参与实际管理,且部分房产首付来源于其婚前个人存款,不应纳入共同财产范围。
更复杂的是,李某发现王某某在离婚协商期间,曾多次向亲属账户大额转账,疑似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当李某提出质疑时,王某某予以否认,称相关款项系正常生意往来和家庭开支。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按其方案分割财产。
面对对方的主张,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认为,自己多年来为家庭和公司付出了大量精力,却可能在财产分割中被边缘化。在朋友推荐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婚前个人存款支付的房产首付部分,是否影响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王某某向亲属的大额转账,能否被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公司股权的价值应如何确定和分割?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分析。首先,针对房产首付问题,律师调取了购房合同、银行流水和产权登记信息,发现该房产虽部分首付来源于王某某婚前账户,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资部分可作为债权处理,但不影响整体分割原则。
其次,针对疑似转移财产的行为,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王某某向亲属转账的银行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公司账目,发现多笔转账缺乏合理交易背景,且金额较大、时间集中。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进一步固定了相关证据。
再次,关于公司股权,律师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梳理了公司成立以来的出资、经营和分红情况,明确了股权价值及李某应享有的份额。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主张转账系正常经营支出,提前准备了反驳证据,包括公司同期业务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证明相关转账与公司经营无关。同时,律师还针对王某某可能提出的婚前财产抗辩,准备了详实的法律依据和类案检索报告。
庭审中,王某某坚持称转账属于家庭日常开支和生意周转,但未能提供相应合同或发票佐证。李某的律师则指出,相关转账对象均为王某某亲属,且无任何业务文件支撑,结合转账时间和金额的异常性,应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未能对转账的合理性作出合理解释,采纳了李某方的主张。
关于房产,法院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婚前出资部分可作为债权在分割时予以考虑,但不影响整体均等分割原则。关于公司股权,法院参考评估报告,判决李某获得相应比例的股权折价款。
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房产按均等原则分割,王某某需向李某支付股权折价款及被转移财产的部分补偿,合计金额约一百二十万元。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案件结束后,李某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帮我一点点梳理证据,我可能根本不知道对方转走了那么多钱,更不知道该怎么争取。”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