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2 在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往往是最容易引发争议的环节。一方主张某笔存款或房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则认为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或者一方怀疑对方在婚内隐匿、转移了资产,却苦于无法查证。这类争议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在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福州,就有这样一起案件:王某某与张某甲离婚时,张某甲将大额资金转至其母亲账户,并否认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通过细致的资金流向梳理与证据固定,最终帮助王某某获得了应得的财产份额。
王某某与张某甲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位于福州市的小型贸易公司。起初两人分工明确,王某某负责内部管理,张某甲负责对外业务,家庭收入逐年增长。然而自2022年起,双方因生活琐事及经营理念分歧频繁争吵,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底,张某甲向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她发现张某甲在起诉前半年内,多次将公司账户及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入其母亲名下账户,累计金额超过一百二十万元。
面对王某某的质问,张某甲辩称这些款项是偿还其母亲多年来的借款,并出示了几张借条,声称借款发生在婚后初期,用于公司启动资金。王某某对此毫不知情,她感到既愤怒又无助:自己多年来为家庭和公司付出,如今对方却试图通过“借款”名义将共同财产转移出去。她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这些资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不知道能否追回。经朋友介绍,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张某甲向母亲转账的一百二十万元,究竟是偿还真实借款,还是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某甲主张存在借款关系,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泽良律师在分析案情后,迅速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第一,借条的形成时间与形式存在疑点,借条纸张崭新、笔迹连贯,且无转账凭证佐证借款实际发生;第二,张某甲母亲的经济状况并不具备出借大额资金的能力,其银行流水显示在所谓借款发生前后并无大额资金支出;第三,转账行为集中发生在离婚诉讼前半年内,时间节点高度敏感,符合转移财产的特征。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公司账册、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并申请法院调取了张某甲及其母亲的银行账户明细。通过比对资金流向,律师发现张某甲在转账后,其母亲账户中的资金又通过多个账户回流至张某甲实际控制的另一张银行卡中,形成了完整的资金闭环。这一发现直接戳穿了“借款”的虚假性。同时,律师还梳理了公司成立以来的出资记录,证明公司启动资金实际来源于夫妻共同积蓄,而非张某甲母亲的借款。
诉讼过程中,张某甲一方坚持借款关系存在,并申请其母亲出庭作证。泽良律师在庭审中逐一质询,指出借条无对应的转账记录、证人陈述与银行流水矛盾、资金回流路径清晰等事实。法院最终认定,张某甲主张的借款关系证据不足,其向母亲转账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分割财产时应对张某甲少分。
最终,福州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张某甲转移的一百二十万元,法院认定其中绝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张某甲向王某某支付相应补偿款共计七十八万元。王某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拿到判决书后,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婚家律师,我根本不知道那些钱还能追回来。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账目,更让我在无助的时候看到了希望。”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情感与财产的交织,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够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方向。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财产追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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