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54 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对方存在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往往成为财产分割的核心争议。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证明转移行为的存在,以及法院是否会在分割时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现实中,许多当事人直到离婚诉讼启动后才发现,家庭共同财产早已被对方以各种名义悄然处置,维权难度极大。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本案中,龙岩一位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遭遇对方大额资金转移抗辩,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通过细致的资金流向梳理与证据补强,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房产份额的合理倾斜。
李某,龙岩市某企业职工,与配偶王某某结婚十余年,婚后共同购置了位于龙岩市的一套房产,并积累了一定数额的存款。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及经济问题矛盾不断,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李某曾尝试沟通修复,但王某某态度日渐冷淡,最终搬离共同住所,双方分居。
分居期间,李某发现王某某多次从夫妻共同账户中支取大额资金,累计金额达数十万元,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李某多次询问,王某某均以“日常开销”“生意周转”等理由搪塞,拒绝提供具体账目。李某意识到,对方可能在为离婚做准备,试图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不久后,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存款及车辆等。在诉讼中,王某某声称存款已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及个人必要支出,所剩无几,并主张房产应平均分割。李某对此无法接受,认为王某某在分居期间恶意转移财产,自己作为家庭主要贡献方,却在离婚时面临财产大幅缩水的困境。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多年来自己为家庭付出大量心血,如今对方不仅提出离婚,还试图通过转移财产侵占本应属于自己的份额。面对复杂的银行流水和对方的各种说辞,李某不知从何入手,更担心自己无法举证,最终在财产分割中吃亏。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希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分居期间支取的大额资金是否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若构成转移,在分割房产及存款时是否应对王某某少分;李某应如何举证证明资金转移的事实及金额。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迅速展开工作,重点从以下三个方向突破:
第一,锁定资金异常流动。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双方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近三年的交易明细,逐笔核对大额支取记录。发现王某某在分居后短短数月内,多次以现金支取、转账至案外人账户等方式,将数十万元资金转出,且无法提供任何对应的消费凭证或借款合同。这一异常流动与家庭日常消费习惯明显不符。
第二,构建证据链条。针对王某某“用于家庭开销”的抗辩,律师收集了李某与王某某分居期间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以及证人证言,证明分居后双方经济已相对独立,王某某所称的“家庭共同开销”并不存在。同时,律师申请法院调查令,进一步核实了接收转账的案外人账户与王某某的关联性,强化了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
第三,精准适用法律。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律师在庭审中明确提出,王某某转移的款项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进行分割,并因其转移行为,在房产分割比例上应对李某予以倾斜。
诉讼过程中,王某某及其代理人辩称,支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日常消费及投资亏损,并非恶意转移,且部分款项已无法追回。律师则指出,王某某对资金去向的说明前后矛盾,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分居期间大额支取夫妻共同存款,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结合转账记录及案外人关联证据,认定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房产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王某某支付部分折价款,但在折价款计算时,对王某某转移的存款金额予以扣除,并在此基础上对李某予以适当多分。李某最终保住了房产,并获得了合理的财产份额。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律师帮我一点点查清楚那些转账,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李某在拿到判决后感慨道。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证据的梳理与法律的精准适用是维护权益的关键。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转移财产追索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