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龙岩离婚诉讼案:泽良律所突破财产转移抗辩,助当事人争得抚养权与房产份额
2026-10-06      170     

在离婚诉讼中,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另一方却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是否必然判离?当一方暗中转移存款、虚构债务试图侵吞共同财产时,另一方又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更关乎每一个身处婚姻困局中的人能否体面地走出阴霾。


婚姻自由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当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本案中,龙岩的李某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协助下,突破了对方“感情未破裂”与“财产已耗尽”的双重抗辩,最终成功离婚,争得孩子抚养权,并分得应得的房产份额与存款。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某在龙岩市某企业从事行政工作,王某某则经营一家小型贸易公司。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但自2020年起,王某某经常以应酬为由夜不归宿,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双方争吵不断。2022年,李某发现王某某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交往,双方矛盾彻底激化,开始分居。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李某共同生活。


2023年初,李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王某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只是因家庭琐事产生误会。法院考虑到王某某有和好意愿,且李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判决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继续分居,王某某甚至更换了公司账户,将部分经营收入转入其母亲名下账户。李某感到彻底绝望,但又担心再次起诉仍然离不了,更担心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会吃亏。


一次偶然的机会,李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经验,遂前往咨询。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察觉到本案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二是如何查明并分割被王某某转移的财产。


王某某在第一次诉讼中主张双方感情未破裂,且声称公司经营亏损,名下已无存款,试图让李某在财产分割中一无所获。李某则感到极度委屈:自己多年为家庭付出,对方不仅背叛婚姻,还企图让她净身出户。在律师的指导下,李某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感情破裂?对于一方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转移的财产,能否纳入分割范围?


针对第一个焦点,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以下证据:王某某与婚外异性在公共场所的亲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中王某某承认与他人交往的内容、双方分居后王某某从未探望孩子的记录、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继续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事实。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链条,证明双方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针对第二个焦点,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母亲名下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王某某在第一次诉讼前后多次向母亲账户转账,累计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合理用途。同时,律师还调取了王某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和部分交易合同,发现其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非其所称的亏损状态。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将重点放在证明王某某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律师预判王某某可能会辩称转账是偿还母亲借款或支付货款,因此提前准备了公司经营流水、合同等证据,以证明其转账行为缺乏合理事由。


2023年下半年,李某在律师的协助下再次向龙岩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王某某仍坚持不同意离婚,并声称转账是用于公司经营和偿还债务。律师逐一出示证据,指出王某某的转账时间集中在第一次诉讼前后,且收款方为其母亲,无法提供借条或合同等佐证,其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同时,律师强调双方分居已满两年,且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关系仍未改善,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王某某分居已满两年,且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仍未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关于财产分割,法院认定王某某向母亲转账的行为属于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少分。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夫妻共有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王某某支付部分折价款;王某某转移的存款中,李某分得较大比例。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地说:“从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到这次终于离掉,还争取到了孩子和房子,真的感谢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一路的陪伴和专业支持。”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涉及情感、财产、子女等多重纠葛,选择专业律师提前介入、系统梳理证据,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如果您也面临类似困扰,可关注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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