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66 离婚诉讼中,一方在起诉前悄悄转移存款、变卖房产,另一方往往直到对簿公堂才发现共同财产所剩无几。这类财产转移与隐匿行为如何认定、能否追回,是婚姻家事案件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法律争议之一。
法律从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但更不允许恶意侵吞共同财产的行为得逞。在龙岩,一位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在分居期间将大额存款转至亲属账户,并主张系正常债务往来。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策略和法律论证,突破了对方的财产转移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百余万元。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2年在龙岩市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建材商铺,积攒了较为可观的积蓄。双方因家庭琐事长期争吵,2023年初开始分居。分居后,李某发现王某某陆续将名下多笔定期存款转出,合计金额超过一百五十万元,部分款项转入王某某胞弟账户,部分以现金方式取出。李某多次询问款项去向,王某某均以“生意周转”“还债”为由搪塞。
2024年3月,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共同财产仅剩一套按揭房产和少量存款,要求平均分割。李某收到起诉材料后感到震惊和委屈——十余年共同打拼的积蓄,竟在短短一年内“蒸发”大半。她不知道那些钱去了哪里,更不知道该如何证明王某某转移了财产。
在亲友推荐下,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首次沟通中详细梳理了分居前后的银行流水、商铺经营账目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初步判断王某某存在系统性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核心法律争议随之明确:王某某转出的款项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及该部分财产应如何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王某某在诉讼中主张,转出的款项均用于偿还经营债务及支付供应商货款,并提交了若干借条和转账记录。其理由是:这些债务是夫妻共同经营所产生,用共同存款偿还天经地义。李某则认为,王某某从未告知过这些债务,所谓“借条”是事后补写,且收款人多为王某某亲属,明显不合常理。她一度感到无力:“钱是他转的,账是他做的,我连反驳的证据都拿不出来。”
接受委托后,泽良海豚婚家团队迅速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锁定资金流向,构建完整证据链。律师指导李某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胞弟名下多个银行账户近三年的流水。通过逐笔比对,发现王某某转出的款项并未用于商铺经营,而是流入其胞弟账户后,又分批转入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另一账户,形成资金回流。这一发现直接动摇了“还债”说法的真实性。
第二,针对对方借条提出时间与逻辑矛盾。律师发现王某某提交的借条落款时间集中在分居后,且出借人多为亲属,无转账凭证佐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律师据此主张王某某存在伪造债务、转移财产的行为。
第三,预判对方可能以“经营亏损”为由辩解,提前调取商铺工商登记、纳税记录及供货合同,证明商铺在分居期间仍在正常经营且有稳定收入,不存在所谓“巨额债务”的合理基础。
庭审中,王某某坚持款项系用于还债,并称李某对经营状况知情。律师当庭出示资金回流路径图,指出其胞弟账户在收款后短时间内即向王某某控制账户回款,与正常债务清偿逻辑明显不符。同时,律师申请对王某某提交的借条形成时间进行鉴定,王某某最终未能合理解释资金回流原因。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在分居后未经李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存款转出,且无法合理解释款项用途,其提交的借条缺乏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信。法院采纳了泽良律师关于王某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依法对转移部分财产予以分割。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涉案房产归李某所有,并由王某某向李某支付财产分割补偿款共计一百二十余万元。李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维护。
“如果不是泽良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帮我一点点查清楚那些钱的去向,我可能真的就认了。”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说,“他们让我知道,法律是能替普通人撑腰的。”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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