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龙岩离婚财产分割案:泽良律所突破隐匿资产困局,助女方多分百万财产
2026-10-06      155     

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是离婚诉讼中最常见也最棘手的争议之一。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然而,法律条文清晰,现实取证却往往困难重重。


在龙岩,就有一位当事人李某,在离婚诉讼中遭遇对方系统性转移资产,一度面临“无财产可分”的困境。最终,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缜密的证据策略与专业的庭审对抗,突破对方“财产已消耗殆尽”的主张,帮助李某成功多分得百万余元财产。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一家位于龙岩市新罗区的建材贸易公司,经过多年打拼,积累了包括两套房产、一辆轿车及公司股权在内的家庭资产。然而,自2021年起,双方因经营理念与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升级,感情逐渐破裂。2023年初,王某某首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经调解撤诉。但撤诉后,王某某并未着手修复关系,反而开始了一系列令人意想不到的操作。


2023年5月,李某发现王某某未经其同意,将公司账户中的大额资金分多次转入其母亲及弟弟的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超过两百万元。与此同时,王某某还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辆轿车低价过户给其表弟,并声称车辆已“抵债”。更令李某震惊的是,王某某在龙岩市永定区新购置了一套商品房,却登记在其弟弟名下,首付款直接来源于公司账户。当李某质问时,王某某辩称这些钱款均为“正常生意往来”和“偿还家庭债务”,并反指李某“长期不参与经营,对家庭贡献少”。


2023年9月,王某某再次向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公司股权、现有房产均归其所有,理由是“公司系其个人经营,房产由其个人出资购买”。面对对方咄咄逼人的态势,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并非没有为家庭付出——婚后多年,她一边协助打理公司财务,一边照顾老人和孩子,如今却被描述成“毫无贡献”。更让她焦虑的是,家庭大部分资产都在对方掌控之下,自己手中几乎没有直接证据。


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不在于“是否离婚”,而在于“如何证明对方隐匿、转移财产,并在分割时实现少分或不分”。这是一场证据战,也是一场心理战。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迅速制定了“三步走”的办案策略。


第一步,全面梳理财产线索,锁定异常资金流向。律师指导李某回忆并整理了近五年来家庭及公司的银行账户信息、大额消费记录、微信及支付宝转账截图,甚至包括日常聊天中王某某无意透露的“投资”“借款”等关键词。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律师调取了王某某及其近亲属名下多个银行账户的流水,发现其中三笔共计180万元的转账发生在离婚诉讼前六个月内,且无任何真实交易背景,收款方均为王某某的直系亲属。这一时间节点与金额特征,高度符合“转移财产”的法律认定标准。


第二步,针对房产与车辆,构建“实际出资—权属登记”矛盾证据链。对于登记在王某某弟弟名下的永定区房产,律师调取了购房合同、首付款支付凭证及贷款还款记录,证明首付款直接来源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公司账户,且王某某弟弟并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力承担该房产的购买与还贷。同时,针对低价过户的轿车,律师收集了车辆过户记录、王某某表弟的陈述及市场评估价,证明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所谓“抵债”并无任何书面借款协议或转账记录佐证。


第三步,预判对方庭审策略,准备多套应对方案。律师分析,王某某极可能在庭审中主张“公司亏损”“资金用于家庭开支”“房产系亲属自有资金购买”等理由。为此,律师不仅准备了详尽的资金流向图,还申请了公司财务人员出庭作证,并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伪造债务”提前收集了公司真实账目与税务申报记录,形成完整反驳链条。


2023年11月,本案在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某果然主张公司经营亏损,账户资金转出均为“偿还供应商欠款”和“支付家庭开销”,并提交了几份未经李某签字的“借条”复印件,试图证明存在共同债务。泽良律师当庭指出:第一,所谓“供应商欠款”无对应的采购合同、发票或物流单据,且收款方均为王某某近亲属,不符合正常商业交易习惯;第二,王某某提交的借条形成时间集中在其第一次撤诉之后,且无转账凭证,存在伪造债务的重大嫌疑;第三,根据法院调取的银行流水,王某某在诉讼期间仍有多笔高额消费,与其“亏损”主张明显矛盾。


针对房产与车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资金溯源证据,并申请对轿车交易时的市场价值进行司法评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及诉讼期间,未经李某同意,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转移至近亲属名下,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其行为已构成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登记在其弟弟名下的房产,法院认定首付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弟弟仅为名义登记人,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于低价过户的车辆,法院采纳了评估意见,认定交易价格明显不合理,王某某表弟不构成善意取得。


最终,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李某与王某某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对王某某予以少分。李某分得两套现有房产中的一套、公司40%的股权折价款,以及王某某转移至其亲属名下的部分款项,合计价值超过一百万元。王某某主张的多笔“共同债务”因证据不足被依法驳回。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感慨万千:“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他们不仅帮我找回了钱,更让我觉得这些年的付出被法律看见了。”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交织着情感与利益,离婚诉讼中的财产分割更是对专业能力与证据意识的极大考验。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龙岩及全国多地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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