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200 离婚诉讼中,一方在起诉前悄悄转移存款、变卖车辆,另一方往往直到分割财产时才发现账户所剩无几。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被转移的财产还能不能追回?这是许多面临离婚的当事人最关心也最焦虑的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不因登记在谁名下而改变性质,一方隐藏、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在分割时可以少分或不分。本文讲述的,就是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在龙岩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面对对方提前转移财产、争夺抚养权的双重压力,律师通过扎实的证据链和精准的诉讼策略,帮助当事人争得孩子抚养权并拿回应得财产份额。
李某,女,龙岩市某企业职工,与王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家庭琐事及经济支配问题矛盾不断。2022年起,王某某开始频繁晚归,对家庭事务不闻不问,夫妻感情逐渐恶化。2023年底,李某第一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王某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并声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生效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王某某反而变本加厉,将工资卡挂失重办,陆续将账户内资金转至其父母名下,又将其名下的一辆家用轿车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过户给其表弟。李某察觉后多次质问,王某某均以“做生意周转”“借给亲戚应急”为由搪塞。与此同时,王某某还以“孩子跟着妈妈生活不稳定”为由,提出孩子应由其抚养。
李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自己多年来一边工作一边照顾孩子,家庭开支大部分由她承担,如今对方不仅转移财产,还要把孩子带走。她一度不知道该怎么办,后来经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咨询。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离婚前转移的存款和车辆,是否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如何处理?同时,孩子的抚养权应当依据什么标准确定?
王某某主张,转出的钱是用于偿还此前向父母的借款,车辆过户是正常的亲戚间买卖,均与夫妻共同财产无关;他还提出自己收入更高、父母可以帮忙带孩子,抚养权应归自己。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介入后,首先对李某提供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车辆登记信息等材料进行了系统梳理。律师发现,王某某转出资金的时间集中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且多笔转账发生在深夜,收款方均为其直系亲属,与其所称“生意周转”明显不符。
关键突破点有三:第一,时间节点异常。转款行为集中发生在第一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说明其具有预见性和目的性,并非日常家庭开支。第二,收款对象特定。资金流向高度集中于王某某的父母及兄弟姐妹,且无任何借条、还款凭证佐证。第三,车辆过户价格明显低于同期同款车型的市场价,受让人又是其表弟,属于典型的近亲属间不合理低价转让。
围绕这些疑点,律师指导李某补充收集了王某某的工资流水、车辆过户档案、亲属关系证明,并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账户的交易明细,逐步固定了财产转移的事实。同时,针对抚养权问题,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孩子日常就学、就医、生活照料的完整记录,包括学校联系记录、医疗缴费凭证、邻居证言等,证明孩子长期由李某实际抚养,生活学习环境稳定。
诉讼中,王某某果然提出转账系偿还债务、车辆系正常交易等抗辩,并试图以收入优势争夺抚养权。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当庭指出:所谓债务没有任何书面凭证,转账时间与金额均不符合正常借贷习惯;车辆过户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且受让人为近亲属,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关于抚养权,律师强调,判断标准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而非单纯比较收入高低,孩子长期随母亲生活,突然改变环境不利于其成长。
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短期内向近亲属大额转账,未能合理解释用途,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车辆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给近亲属,亦属变卖共同财产的行为。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孩子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某按月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上,对王某某转移、变卖的财产予以少分,李某分得相应份额,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拿到判决书后,李某说:“那段时间我整夜睡不着,觉得什么都抓不住。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一步步帮我把证据理清楚,让我知道法律是站在讲道理的人这一边的。”
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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