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06
174 离婚时,一方婚前出资、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究竟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却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中最容易引发拉锯战的争议焦点。尤其是当一方悄悄转移存款、否认共同还贷事实时,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举证无门、权益受损的困境。
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一个核心法律原则是: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在厦门,就有一位当事人王某某,通过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专业代理,突破了对方精心设计的财产混同抗辩,最终成功获赔两百余万元,守住了自己应得的财产份额。
王某某是厦门市一家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前,李某以个人名义在厦门市购置了一套房产,支付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婚后,两人共同居住在该房屋内,王某某的工资收入也一直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和部分房贷的偿还。然而,随着夫妻感情逐渐破裂,李某于2023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仅同意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给予王某某少量补偿。
更让王某某感到不公的是,她发现李某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半年内,曾多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夫妻共同存款分批转至其父母账户,累计金额达八十余万元。当王某某质问时,李某辩称这些钱是用于偿还父母此前的借款,却拿不出任何借款凭证。面对丈夫的否认和财产的流失,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她不知道该如何证明这些钱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知道怎样才能拿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
在朋友的推荐下,王某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争议:一是案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应如何认定与分割;二是李某在离婚前的大额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三是王某某对家庭的无形付出能否在财产分割中予以考量。
针对房产问题,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银行流水、王某某个人工资用于家庭开支的记录,以及该房产的市场评估报告,用以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和房产增值情况。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应由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针对存款转移问题,律师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及其父母名下相关账户的流水明细,发现李某在诉讼前频繁转账,且其父母账户在收款后并无大额合理支出,转账时间节点与离婚诉讼提起高度吻合。律师指出,这种无法说明合理用途的转账行为,依法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当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预判李某可能会以“转账系偿还借款”为由进行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反驳方案:一方面要求李某提供借款合同、借条等债权凭证;另一方面,通过证人证言和账户流水证明其父母并无出借大额资金的经济能力。庭审中,李某果然提出该抗辩,但在我方扎实的证据面前,其主张未能得到法院采信。
经过审理,法院最终认定:案涉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应向王某某支付相应补偿;李某在离婚前转移的八十余万元存款,因无法说明合理用途,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少分。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向王某某支付房产补偿款及存款分割款共计两百余万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面对那些被转走的钱和复杂的房产账目。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每一笔账,更让我在法庭上有了底气。”
婚姻家事案件往往牵涉情感与财产的双重纠葛,专业律师的介入,不仅能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固定关键证据,更能在复杂的财产迷局中守住应得的权益。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以专业与温度,陪伴每一位当事人走过人生的艰难时刻。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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