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莆田离婚财产分割案:泽良律所突破转移财产抗辩,助女方多分房产份额
2026-10-06      199     

离婚时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另一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婚姻家事纠纷中最常见也最令人无力的争议之一。夫妻共同财产本应依法分割,但现实中,掌握家庭财务主动权的一方,往往在感情破裂后迅速转移存款、变卖资产,甚至伪造债务,让另一方在分割时陷入被动。


法律对此并非无计可施。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在莆田,一位当事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丈夫在离婚前将大额存款转至亲属账户,并声称“钱都花完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介入后,通过细致的资金流水梳理与证据固定,成功突破了对方“财产已耗尽”的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多分得房产份额及存款,切实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


【案情描述】


当事人李某,女,莆田市某企业职员,与丈夫王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一子。婚后双方共同购买了一套位于莆田市区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另有一定数额的银行存款及理财产品。由于王某某长期在外经商,家庭财务主要由其打理,李某对具体存款数额并不完全清楚。


2023年初,李某发现王某某行踪异常,多次追问后,王某某承认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主动提出离婚。李某起初试图挽回,但王某某态度坚决,双方开始协商离婚事宜。在协商过程中,王某某拿出一份“债务清单”,声称因生意亏损欠下大量外债,要求李某共同承担,并称家庭存款已全部用于还债,所剩无几。李某对此表示怀疑,但手中没有确凿证据,协商陷入僵局。


2023年5月,王某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房产归其所有、存款已无剩余、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李某收到起诉状后,感到既委屈又无助:自己为家庭付出多年,如今不仅面临婚姻破裂,还可能“净身出户”甚至背上莫名债务。


【争议焦点】


王某某的主张看似有理有据:他声称生意亏损导致存款耗尽,并提供了部分借条和转账记录。然而,李某隐约记得,就在王某某提出离婚前几个月,他曾多次大额转账给其弟弟和一位生意伙伴,但当时并未在意。李某认为,这些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某某无权私自处置,更不该让她承担虚假债务。


“我为这个家付出了十几年,到头来连应得的那部分都要被吞掉吗?”李某在咨询时几度哽咽。她通过朋友介绍,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在离婚前的大额转账行为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其所主张的债务是否真实、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分割房产和存款时,应如何体现对转移财产方的少分原则?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制定了“以资金流向为核心、以证据固定为支撑”的办案策略,重点从以下三个关键点突破:


第一,全面梳理资金流水,锁定异常转账。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王某某名下主要银行账户近三年的交易明细,发现王某某在2023年2月至4月期间,分五次向弟弟王某甲转账共计八十余万元,向生意伙伴张某转账三十余万元,且转账备注均为“借款”或“货款”,但无任何对应的合同或借据佐证。律师认为,这些转账发生在双方感情恶化、王某某已提出离婚之后,具有明显的转移财产嫌疑。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少分或不分。


第二,针对“债务清单”逐笔核实,揭穿虚假债务。王某某提交的借条中,有三张系其弟弟王某甲出具,金额合计六十万元,但借条形成时间均在转账发生之后,且无实际资金交付凭证。律师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王某某主张的债务明显缺乏真实性与合法性,不应由李某承担。


第三,申请法院调查令,补强证据链。为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了王某某及其弟弟王某甲相关账户的完整流水,发现王某甲收到款项后,很快将其中五十万元转入王某某另一隐秘账户。这一证据直接证明了王某某通过亲属账户“过桥”转移财产的事实,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闭环。


在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王某某可能会在庭审中辩称转账系正常生意往来或家庭开支,因此提前准备了对应的反驳证据,包括王某某生意伙伴张某的证言、相关时间段家庭消费记录等,以证明家庭日常生活并未出现需要大额举债的情形。


【办案过程】


2023年8月,本案在莆田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王某某坚持其主张,称转账均为偿还生意欠款,并指责李某“不关心家庭,对财务一无所知”。


我方律师当庭出示了资金流水分析表,指出王某某在短短三个月内转出上百万元,却无法提供任何有效的借款合同、还款凭证或生意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针对其弟弟王某甲的借条,律师追问借款用途、交付方式、资金来源,王某某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


法官询问王某某为何在离婚诉讼前夕频繁大额转账,王某某辩称“只是巧合”。我方律师随即提交了王某甲账户的后续流水,证明款项最终回流至王某某控制的其他账户,王某某顿时语塞。


在房产分割方面,律师提出,该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王某某存在转移财产的重大过错,且李某长期承担抚养子女的主要责任,请求法院在分割时对李某予以照顾,判令房产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王某某支付折价款,同时王某某少分存款。


【办案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离婚前短期内向亲属及他人大额转账,且无法合理解释资金用途,结合后续资金回流事实,可以认定其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对王某某可以少分财产。关于王某某主张的债务,因缺乏真实性与合法性,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不予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位于莆田市区的房产归李某所有,李某向王某某支付折价款时,综合考虑王某某转移财产的情节,将折价款比例调整为房产价值的40%;王某某转移的款项中,扣除合理开支后,剩余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割,李某分得其中的60%。此外,王某某主张的六十万元债务未被采纳,李某无需承担。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长舒一口气。她不仅保住了自己和孩子的住所,还获得了应有的财产份额,更重要的是,法律给了她一个公正的交代。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一点点查清楚那些转账,我可能真的什么都拿不到。”李某事后感慨道,“他们不仅专业,还一直鼓励我,让我觉得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在离婚财产分割、隐匿财产追索、共同债务认定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收费模式上,团队采用分阶段收费、按合同约定收费、固定收费的方式,费用透明,当事人可根据案件进展清晰了解各阶段支出。


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律所婚家专线:0592-5973521,专业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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