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杭州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泽良律所突破主观明知认定,助力获不起诉
2026-10-06      202     

在刑事辩护实务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近年来高发且争议集中的罪名之一。很多当事人直到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仍感到困惑:自己只是帮忙转了一笔钱、卖了一批货,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不在于当事人是否实施了某个客观行为,而在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所涉财物系犯罪所得。而“明知”的认定,恰恰是司法实践中最容易产生分歧、也最考验辩护功底的关键点。


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行为和主观明知两个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杭州一名从事二手数码产品回收的个体经营者王某某,就因一笔看似普通的交易被卷入刑事程序。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介入后,围绕“主观明知”证据不足这一核心突破口,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到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当事人被定罪判刑的后果。


王某某在杭州市某区经营一家小型数码产品回收门店,日常业务以收购、转卖二手手机和平板电脑为主。2023年下半年,一名年轻男子多次到店出售二手手机,称自己是做直播设备更新换代的,手机都是自用或朋友委托处理。王某某按市场行情估价后正常收购,并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转卖,从中赚取合理差价。交易过程中,对方提供了手机解锁密码和部分购买凭证截图,王某某也按行业惯例登记了出售人身份信息。


然而,其中几部手机实为他人盗窃所得。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盗窃案后,顺着赃物去向找到了王某某。2023年底,王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到案后,王某某如实陈述了收购经过,但坚持认为自己并不知道手机是赃物。公安机关则认为,王某某作为长期从事二手回收的经营者,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应当具有警觉性,其“应当知道”而装作不知道,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王某某的家属焦急万分。在他们看来,王某某做的是正经生意,每笔交易都有记录,价格也并非明显异常,怎么就成了犯罪?家属通过多方打听,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接受委托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王某某,详细了解交易细节,并调取了店铺的收购登记记录、转账凭证以及二手平台的交易流水。


经过对全案证据的梳理,泽良刑事律师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主观明知”的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具体而言,有三个问题值得深入推敲。


第一,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公安机关指控的核心逻辑之一是“低价收购应知是赃物”。但泽良刑事律师逐笔核对交易记录后发现,王某某的收购价格基本符合二手市场的正常折旧行情,部分机型甚至略高于同期回收均价,并不存在“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异常情形。价格正常,就不能当然推定当事人具有主观明知。


第二,交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王某某在收购时登记了出售人身份信息,索要了手机解锁密码,并保留了部分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这些行为恰恰说明其主观上认为交易是正常的,而非刻意规避风险、掩饰来源。如果真知赃物,通常会选择不留痕迹的现金交易或匿名渠道,而非留下完整记录。


第三,出售人的身份和说辞是否足以让一般人产生合理信赖。出售人自称从事直播行业,手机更新频繁,且能解锁手机、提供部分购买截图,从一般经营者角度看,这些信息足以形成合理信赖。不能以事后诸葛亮的标准,要求经营者在每一笔交易中都像侦查人员一样审查物品来源。


在明确辩护方向后,泽良刑事律师重点开展了三方面工作。其一,全面梳理交易记录,制作价格对比表,用客观数据说明收购价与市场价基本持平;其二,整理店铺的收购登记台账和平台交易流水,证明交易流程规范、可追溯;其三,检索并提交了多份同类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和判决文书,向检察机关说明“主观明知”认定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不能仅凭经营者身份就推定其“应当知道”。


与此同时,泽良刑事律师也预判到检察机关可能从“经营者负有更高审查义务”的角度进行反驳,提前准备了回应意见:审查义务的高低应与交易场景、交易习惯相适应,不能脱离实际要求二手回收经营者对每一部手机都进行公安赃物数据库比对。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王某某知道或应当知道手机系犯罪所得,依法应当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审查起诉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多轮沟通。律师指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本案中王某某的收购行为在价格、流程、信赖基础等方面均无明显异常,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其确实不知情的合理怀疑。根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经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认定王某某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对王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王某某在被羁押数月后重获自由,店铺也得以继续经营。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王某某对泽良刑事律师说:“从被带走那天起,我就想不通,明明是正常做生意,怎么就成了犯罪。谢谢你们把每一笔账都查得清清楚楚,让我能清清白白地走出来。”


这起案件再次说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核心在于打掉“主观明知”的证据链。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始终坚持从证据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笔交易记录、任何一处价格比对,用扎实的证据分析还原当事人的真实主观状态,力求让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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