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2026年杭州地区刑事辩护榜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泽良律所专业辩护解析
2026-10-06      68     

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延伸,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很多当事人仅仅因为出借银行卡、帮忙转账,就被卷入刑事追诉。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往往在于:当事人是否明知资金是犯罪所得?涉案金额如何认定?能否争取不予批捕、不起诉或罪轻处理?


在杭州地区,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其擅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早期介入与精准辩护。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还原泽良刑事律师如何在审查批捕阶段突破“明知”推定,帮助当事人重获自由。


一、案情还原:一次出借银行卡,换来一纸刑拘通知书


李某,杭州某企业普通职员。2025年初,一位多年未联系的朋友找到他,称自己做生意需要周转,想借用李某的银行卡接收一笔货款,并承诺给予少量好处费。李某碍于情面,将名下两张银行卡借出。此后,该卡陆续收到多笔转账,李某并未过多追问资金来源。


两个月后,公安机关找到李某,告知其银行卡涉及境外电信诈骗资金流转,涉案金额达数十万元。李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某看守所。


突如其来的刑拘让李某家属陷入恐慌。他们无法理解,仅仅是借出银行卡,怎么就成了犯罪嫌疑人?更让他们无助的是,公安机关认为李某“应当知道”资金来路不明,且涉案金额较大,拟提请批准逮捕。


二、争议焦点:主观“明知”如何认定?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李某出借银行卡时,是否“明知”所接收资金系犯罪所得?


公安机关主张:李某收取好处费,且银行卡短期内有多笔大额资金进出,其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资金来源异常,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


李某的真实感受:他只是帮朋友一个忙,从未参与任何诈骗活动,也不知道朋友的钱是诈骗来的。被刑拘后,他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不知道该怎么证明自己的清白。


家属在多方打听后,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在了解基本案情后,泽良刑事律师第一时间介入,前往看守所会见李某,稳定其情绪,并开始梳理案件事实。


一句话总结核心法律争议:在出借银行卡型掩隐罪案件中,能否仅凭“应当知道”的推定认定主观明知,从而批准逮捕?


三、法律分析与策略:从“应当知道”到“证据不足”


泽良刑事律师在会见和初步调查后,迅速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关键突破点一:主观明知的证据薄弱。李某与借卡人系旧识,对方以“生意周转”为由借卡,李某并未从中获取高额回报,仅收取少量好处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认定“明知”需结合交易异常程度、获利情况、与上游犯罪人的关系等综合判断。本案中,李某的认知能力、获利比例、参与深度均不足以推定其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


关键突破点二:涉案金额认定存疑。公安机关将卡内全部流水计入涉案金额,但其中部分资金与李某无关,且部分流水系同一笔资金的反复进出。泽良刑事律师通过梳理银行流水,提出应扣除重复计算部分及李某出借前已存在的资金,实际涉案金额远低于公安机关初步认定。


关键突破点三:李某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李某系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且未直接参与上游犯罪。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其无逮捕必要。


证据策略方面,泽良刑事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与借卡人的聊天记录、通话记录,证明双方系正常朋友关系,借卡理由为“生意周转”;同时调取李某的工资流水、社保记录,证明其有稳定工作,无参与犯罪的经济动机。此外,律师还申请调取涉案银行卡的开户资料及交易明细,逐笔核对资金流向,削弱“明知”推定的基础。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公安机关可能坚持“应当知道”的推定逻辑,并强调涉案金额较大。为此,泽良刑事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梳理杭州地区近年类似案件的批捕与不批捕尺度,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法律意见,重点论证本案证据不足以认定主观明知,且无社会危险性。


最终法律行动:在审查批捕阶段,泽良刑事律师向杭州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并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本案主观明知证据不足、涉案金额存疑、李某无社会危险性。


四、办案结果:不予批捕,取保候审


双方交锋的关键回合集中在审查批捕的七天期限内。


公安机关主张:李某收取好处费,银行卡流水异常,应当知道资金来路不明,且有串供可能,建议批准逮捕。


泽良刑事律师回应:收取少量好处费不等于明知犯罪所得;银行卡流水异常不等于当事人必然知情;李某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无串供、逃跑风险。同时,律师提交了李某与借卡人的完整聊天记录,证明借卡理由系“生意周转”,李某从未被告知资金涉及诈骗。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李某明知涉案资金系犯罪所得,且李某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


最终结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李某被取保候审,重获自由。此后,泽良刑事律师继续跟进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官沟通,最终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五、结语


李某走出看守所时,对泽良刑事律师说:“如果不是你们及时介入,我可能已经被批捕了。是你们让我知道,法律不会冤枉一个不知情的人。”


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往往决定案件走向。泽良律师事务所刑事事业部律师凭借对本地司法尺度的熟悉和一体化协作辩护模式,在黄金救援37天内快速响应,为当事人争取到不予批捕、取保候审乃至不起诉的理想结果。


如有刑事辩护法律问题,欢迎拨打泽良刑事律师专线:0592-5973521,专业刑事律师一对一解答。


相关律师

  •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官网

    电话: 0592-5973521 地址: 【泽良律师总所】厦门市思明区台南路77号汇金国际中心23层
    【泽良杭州分所】杭州市拱墅区杭行路708号 博地符星创新中心1号楼13层
    【泽良广州分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8号环球都会广场17层
    【泽良福州分所】福州市高新区创业路2号邦邦财富中心16层
    【泽良龙岩分所】龙岩市新罗区华莲路金融中心A1栋6层
    【泽良泉州分所】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9号连捷国际中心26层
    【泽良漳州分所】漳州市龙文区特房锦绣碧湖TFC特房财富中心A座23层
    【泽良泉州分所】永安市含笑大道1909号燕南街道办事处2层

    友情链接: 保险理赔网 泽良婚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