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漳州离婚家务劳动补偿纠纷案例:泽良律所解析全职家务付出的法律保护
2026-10-13      31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改编普法案例,解析离婚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为长期承担家庭劳务的当事人争取合法补偿。

一、案例背景

漳州一名女性当事人,婚后为照料家庭、抚育子女,长期在家承担家务,料理家庭日常生活,照顾孩子与家中老人。丈夫在外工作获取主要家庭收入。双方婚姻多年之后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男方认为自己赚钱养家,女方没有外出工作,不存在需要补偿的情形。当事人不清楚多年家务劳动是否可以获得法律层面的补偿。

二、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漳州本地法院裁判家务补偿,会结合婚姻存续年限、家务劳动强度、当地生活水平、家庭整体收入综合酌定,不是固定金额。难点在于收集证据证明一方确实承担了较多家庭劳务。

三、代理策略

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开展案件评估。
1、事实梳理,确认当事人长期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家庭家务的客观事实。
2、证据收集:整理子女照料记录、老人就医陪护沟通记录、家庭生活开支处理相关聊天记录等材料,构建家务付出的证据。
3、法律文书,把家务劳动补偿作为独立诉讼请求明确提出。
4、调解先行,结合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拟定调解方案,诉讼作为备选。

四、案件结果

经过案件审理,法院认定女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承担较多家庭义务,判决男方支付相应家务劳动补偿款,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依法予以分割。

五、当事人感悟

当事人表示,原来多年的家庭家务付出在法律层面也可以得到认可,也提醒其他全职照料家庭的人要有证据意识。

六、律师建议

很多人存在误区,不外出上班做家务就没有法律价值。《民法典》明确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该请求需要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离婚之后不能单独再起诉家务补偿。注意留存家庭照料相关记录。
无论是婚前财产混同、房产增值核算,还是隐匿财产追查,家事财产纠纷都需要专业法律把控。若您也正处在此类困境中不知如何解决,可自行在官网查询泽良官方热线获取免费咨询。
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案件结果以证据与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诉讼指导。
本篇主办律师:黄庆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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