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改编普法案例,解析漳州地区二次起诉离婚的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处理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困境。
一、案例背景
漳州一对夫妻,婚后长期矛盾不断,双方多次争吵分居。女方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感情破裂情形,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判决之后,双方仍然持续分居,关系没有任何改善。当事人不知道第二次起诉是不是一定可以判离婚,不清楚分居证据如何准备。
二、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漳州法院家事案件普遍先行诉前调解。第一次起诉判不离很常见,不等于离不掉。关键点在于收集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之后继续分居的证据。难点在于如何证明分居持续状态,很多当事人仅有口头陈述,缺少客观材料。
三、代理策略
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开展案件评估。
1、事实梳理:确认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时间,核实此后双方分居的时间、居住情况。
2、证据收集:租房记录、聊天记录、双方互不共同生活的沟通记录等,证明判决不离后持续分居满一年。
3、文书准备,第二次起诉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重点围绕分居事实展开。
4、兼顾调解和诉讼两套方案。
四、案件结果
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后,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同时一并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五、当事人感悟
当事人了解到第一次判不离不等于婚姻无法解除,重点是固定分居相关客观证据,不要消极等待。
六、律师建议
不要迷信 “起诉一次就一定可以离婚”。第一次判不离之后,如果希望离婚,注意保留分居的客观证据,不要又重新共同生活。按照法律条件,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律规定应当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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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案件结果以证据与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诉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