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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父母婚后出资购房离婚确权案例:泽良律所区分赠与与借贷法律定性
2026-10-13      47     
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改编普法案例,处理闽南家庭常见的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区分是赠与还是借款的家事纠纷。

一、案例背景

漳州一对夫妻婚后购买房产,一方父母转账大额资金用于购房首付。没有签署书面借条,也没有明确书面赠与协议。二人感情破裂离婚,出资一方父母主张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借款,要求小夫妻归还;另一方主张属于父母无偿赠与小夫妻。双方对于款项性质产生巨大争议。
闽南家庭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十分普遍,大多是口头沟通,缺少书面文件,离婚之后极易爆发矛盾。

二、法律分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婚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有约定从约定;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则一般认定为赠与。想要证明属于借贷,需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不能仅凭转账记录就认定借款。离婚之后临时补写借条,如果没有另一方签字认可,法院审查会非常审慎。漳州法院会综合转账时间、家庭经济条件、是否事后催要综合判断款项性质。

三、代理策略

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开展案件评估。
1、事实梳理,核对转账时间、用途,核查有无借条、聊天记录体现借贷合意。
2、证据梳理,区分转账流水与能够证明合意的材料。
3、诉讼文书围绕 “借贷合意是否成立” 展开抗辩与说理。
4、调解作为优先方案,诉讼备选。

四、案件结果

结合全部证据,法院认定本案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共同借贷合意,案涉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五、当事人感悟

提醒大家,父母出钱买房,如果想要算借款,最好出资当时就签署书面文件,口头约定风险很大。

六、律师建议

漳州很多家庭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习惯口头沟通。如果希望出资属于借款,出资的同时最好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借条;如果只想赠与自己子女,要有明确书面赠与约定。只有转账记录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
无论是婚前财产混同、房产增值核算,还是隐匿财产追查,家事财产纠纷都需要专业法律把控。若您也正处在此类困境中不知如何解决,可自行在官网查询泽良官方热线获取免费咨询。
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案件结果以证据与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诉讼指导。
本篇主办律师:黄庆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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