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享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改编普法案例,解析离婚之后,发现对方离婚前隐匿婚内共同财产如何维权。
一、案例背景
漳州一对夫妻经过诉讼判决离婚,离婚诉讼阶段双方申报了部分房产、存款。离婚之后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偶然发现,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持有一笔理财资产,离婚的时候没有向法院如实申报,属于被隐匿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不清楚已经离婚,还能不能再起诉分割该笔财产。
二、法律分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该隐匿财产事实起算。难点在于收集该财产形成于婚姻存续期间的证据。漳州法院处理这类后发现财产的案件,会核查资产取得时间,查实确属婚内共同财产的可以再次分割,对隐匿一方还可以酌情少分。
三、代理策略
泽良(漳州)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接收委托开展案件评估。
1、事实梳理,确认该理财资产开户、取得时间属于婚姻存续阶段,离婚时未进行处理。
2、证据收集,调取理财开户记录、持仓流水,调取之前的离婚判决书。
3、起草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起诉状,明确诉求,指出对方存在隐匿不报的情形。
四、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该理财属于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结合对方存在隐匿未如实申报情节,对该部分财产重新予以分割。
五、当事人感悟
原来离婚之后,发现对方藏起来的婚内财产,依然有法律途径可以维权,但是一定要掌握对应的资产线索。
六、律师建议
离婚诉讼阶段,尽量尽可能把已知的全部财产线索提交法院。离婚之后如果新发现婚内隐匿资产,要注意时效,尽快收集线索维权。不要以为拿到离婚判决书就万事大吉。
理财、股权、公积金等隐形财产分割争议复杂,极易出现漏分、少分情况。若您也正处在此类困境中不知如何解决,可自行在官网查询泽良官方热线获取免费咨询。
本文案例为脱敏改编,仅供普法参考。个案情况不同,案件结果以证据与法院裁判为准,不构成诉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