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127 团体意外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为由拒赔,是意外险纠纷里最常见的争议之一。不少投保企业为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出事后却被保险公司以“违反安全操作规范”“职业类别不符”“不属于保险责任”等理由拒赔。这类争议的核心往往不在于事故是否真实,而在于免责条款是否有效、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事故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保险法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进行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案中,莆田某企业为员工投保团体意外险,员工在作业中意外坠伤构成三级伤残,保险公司却以“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围绕免责条款效力与近因原则展开突破,最终助力获赔七十三万余元保险金。
【案情描述】
李某,莆田市某企业职工,从事设备安装维护工作。该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多名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保额较高,旨在为员工提供工作期间意外伤害保障。
某日下午,李某在作业过程中因脚手架踏板滑动,从高处坠落,当场无法起身。工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脊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三级伤残,日常生活部分依赖他人协助。
事故发生后,企业协助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审核后发出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从事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属于保险合同免责条款中“高空作业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形,故不予赔付。
李某及家属难以接受。他们认为,企业投保时保险公司并未就免责条款逐条说明,自己受伤是事实,伤残也是事实,保险公司一句“没系安全带”就全部拒赔,实在不公。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经人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处理此案。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是:李某出险时属于高空作业,且未系安全带,符合免责条款约定,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李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确实是在工作时受的伤,企业也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却拿着一条自己从没听过的免责条款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心里既委屈又无助。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就“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这一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该免责条款在本案中能否成为拒赔的合法依据。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律师调取了投保材料,发现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上,免责条款并未以加粗、加黑或其他显著方式标识,投保企业经办人也表示,投保时保险公司仅让其在指定位置盖章,未对免责条款进行口头或书面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的,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本案最核心的突破口。
第二,事故原因与免责条款之间的因果关系。律师指出,李某坠落系脚手架踏板滑动所致,并非因其未系安全带直接导致。安全带的作用在于防止坠落,但本案中踏板滑动属于突发设备故障,即便系了安全带,也不能当然避免伤害后果。免责条款的适用应当以事故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为前提,不能简单以“未系安全带”一概拒赔。
第三,职业类别与承保范围是否一致。律师核查投保信息后发现,企业投保时已如实告知员工工种,保险公司按相应职业类别承保并收取保费,出险后却以“高空作业”为由主张免责,与其承保时的意思表示存在矛盾。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以下材料:完整的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伤残等级与事故经过;企业的投保单、保费支付凭证,证明保险合同关系成立;工友证言及现场照片,证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形;企业与保险公司经办人的沟通记录,佐证投保时未就免责条款进行说明。
在办案预判上,律师分析保险公司可能坚持免责条款有效,并主张李某明知高处作业风险仍不系安全带,存在重大过失。对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的质证意见,并申请企业经办人出庭作证,进一步固定投保过程的事实。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团体意外险保险金。
【办案结果】
庭审中,双方围绕免责条款是否生效展开激烈交锋。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出险时未系安全带,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免责情形,拒赔有据。
我方回应: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该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投保单上无显著标识,经办人亦未作说明,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且事故直接原因是脚手架踏板滑动这一突发因素,与是否系安全带无必然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不能以此拒绝全部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定: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李某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受伤并构成三级伤残,属于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三万余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按期履行了赔付义务。
【结尾】
拿到赔偿款后,李某说:“受伤之后我一度觉得天都塌了,保险公司又拒赔,真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把这件事一点点理清楚,让我重新有了生活的底气。”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也遇到团体意外险拒赔问题,可联系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攻全国保险拒赔,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模式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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