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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雇主责任险猝死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主体不适格抗辩,助力获赔一百万元
2026-10-14      136     

员工在工作岗位上猝死,雇主责任险到底赔不赔?保险公司常以“猝死不属于意外”“原告主体不适格”等理由拒绝赔付,让痛失亲人的家庭雪上加霜。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如何界定?谁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


保险法有明确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围绕这一法律依据,在三明市帮助一个普通家庭突破了保险公司的层层抗辩,最终成功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案情描述】


当事人李某,三明市某企业的一线操作工,年过五旬,是家里的主要经济来源。其所在企业为包括李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元。


某日工作期间,李某在岗位上突然倒地,经送医抢救无效不幸猝死。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记载为心源性猝死。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李某的家属陷入巨大悲痛,家中顶梁柱轰然倒塌,后续生活来源也成了难题。


处理完后事,李某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第一反应是拒赔。保险公司认为,猝死属于疾病范畴,不属于雇主责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同时提出,李某的法定继承人不具备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主体资格,主张保险合同是雇主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约定,家属无权直接请求。


【争议焦点】


保险公司的核心主张有两点:一是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并非意外事故,不在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内;二是李某的家属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应当由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提出索赔。


李某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人是在工作岗位上没的,企业明明买了保险,为什么到了最需要的时候却拿不到赔偿?家里失去了主要劳动力,保险公司却用一纸条款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他们甚至一度不知道还能不能继续争取下去。


经多方打听,李某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概括为:雇主责任险中,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能否以“猝死非意外”和“家属主体不适格”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分析与策略】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事实和保险合同条款,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发现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的约定并未将猝死明确排除。律师仔细审查保单及条款后发现,保险公司据以拒赔的“猝死免责”表述含糊,且未对投保人尽到充分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作出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是案件的重要突破口。


第二,发现原告主体资格问题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本案中,企业作为被保险人未积极向保险公司索赔,李某家属作为第三者,完全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律师判断,这一条足以回应保险公司的“主体不适格”抗辩。


第三,发现猝死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证据需要补强。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了李某的工作排班记录、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材料,证明李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且长期处于高强度工作状态,进一步强化了事故与工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固定了三组证据:一是死亡证明及抢救记录,证明猝死事实;二是劳动合同、考勤及排班记录,证明事发时李某正在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保险合同及拒赔通知书,证明保险关系和拒赔事实。针对保险公司可能提出的“疾病不属于保险责任”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保险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相关判例和法律规定。


预判到保险公司会在庭审中坚持“主体不适格”和“猝死不属保险责任”两条主线,律师在起诉前就完成了证据链条的闭环,并准备了充分的答辩意见。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


【办案结果】


庭审中,双方围绕两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激烈交锋。


第一个回合,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系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死亡,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意外事故,不应赔付。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回应:保险合同并未将猝死明确列为免责情形,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相关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条款不应产生效力。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举证不足,相关抗辩不能成立。


第二个回合,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家属不是保险合同当事人,无权直接起诉。律师援引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指出,在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情况下,第三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李某家属具备原告主体资格。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家属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认为,被保险人继承人具备原告主体资格,保险公司主张不成立,依法裁定驳回再审申请,维持原判。


一百万元保险金最终顺利到位,李某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结尾】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这笔钱不仅解决了家里的困难,也让我觉得法律是讲道理的。”李某家属在拿到赔偿后这样说。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遇雇主责任险、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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