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4
136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就是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倒下,保险公司却以“猝死不属于意外”为由拒绝赔付。很多企业主和家属都会困惑:明明是在工作时出的事,为什么保险公司说不是意外就不赔?这类案件的背后,往往涉及对保险条款的理解、对“意外”的界定,以及雇主责任险与工伤保险之间的衔接问题。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并不局限于狭义上的“意外伤害”,当保险合同对保险责任有明确约定时,保险公司不能随意缩小解释、逃避赔付义务。本案发生在三明,某企业员工在工作期间猝死,保险公司以“非意外”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突破免责条款限制,最终助力获赔一百万元保险金。
王某某是三明市某企业的员工,日常负责设备巡检与现场协调工作。该企业为包括王某某在内的员工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额一百万元,意在为员工提供工作期间的风险保障,同时也减轻企业自身的用工风险。
某日下午,王某某在厂区完成一轮巡检后回到值班室,同事发现其靠在椅子上没有反应,随即拨打急救电话。医护人员到场后确认王某某已经死亡。经初步判断,死亡原因倾向为心源性猝死。
事发后,企业方面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提交了相关材料。王某某的家属也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家中的主要经济来源突然中断,后续生活面临现实困难。企业负责人认为,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出事,雇主责任险理应赔付。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人意外:以“心源性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雇主责任险条款中约定的保险责任以“意外”为基础,而猝死属于疾病导致的死亡,不符合意外“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赔付范围。
家属感到难以接受:人是在工作时没的,企业也一直正常投保,怎么到了需要理赔的时候,却被一句“不是意外”挡在门外?企业负责人同样觉得无奈,投保就是为了防范这种风险,现在保险公司却把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经同行推荐,企业负责人和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判断本案的关键不在于“猝死是不是意外”这一表面争论,而在于保险公司是否对免责条款尽到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以及雇主责任险条款本身对保险责任的约定是否存在解释空间。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一句话:保险公司能否以“猝死非意外”为由,拒绝承担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责任?
围绕这一争议,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从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
第一,重新审视保险条款对“意外”的定义。律师发现,保险合同对“意外伤害”的定义并非绝对排除猝死情形,部分条款表述存在模糊地带。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单方面将猝死排除在外,属于对条款的限缩解释,不能当然成立。
第二,重点审查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全部材料,发现保险公司并未就“猝死不属于保险责任”或相关免责内容向投保人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也没有证据证明其进行了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不产生效力。这一突破口直接动摇了保险公司拒赔的基础。
第三,从雇主责任险的保障目的出发论证。雇主责任险的核心功能是分担企业用工风险、保障员工权益,若将工作期间猝死一律排除,明显背离投保目的。律师结合王某某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状态等事实,主张其死亡与工作场景具有紧密关联,保险公司不能机械套用“非疾病”要件逃避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企业和家属收集并固定了以下材料:投保单及保险条款原件、保费缴纳凭证、事发当日的工作记录与考勤记录、急救记录及死亡证明、企业与家属之间的沟通记录等。同时,律师还就保险公司是否履行提示说明义务,要求其提供投保过程的录音录像或书面确认材料,保险公司未能提供。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判断保险公司可能继续坚持“猝死非意外”的抗辩,并可能主张主体不适格或责任范围有限。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检索报告,梳理了同类雇主责任险猝死案件的裁判观点,并针对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拟定了详细的质证和辩论方案。
最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代理王某某家属及企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雇主责任险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庭审中,双方围绕“猝死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展开激烈交锋。保险公司主张,心源性猝死属于疾病死亡,不符合意外伤害的构成要件,保险条款已明确约定,不应赔付。
我方回应指出,保险条款对意外的定义并未明确排除猝死,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就免责内容尽到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条款不产生效力。同时,雇主责任险的保障目的决定了不能将工作期间猝死简单等同于普通疾病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免责主张不能成立。结合王某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死亡的事实,以及雇主责任险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付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某某家属支付保险金一百万元。保险公司未再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赔款顺利到位。
王某某的家属在收到赔款后说:“人走了,家里的顶梁柱就没了。这笔钱不能换回人,但至少让我们知道,法律还是讲道理的。”企业负责人也表示,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的专业和坚持,让企业真正感受到了保险保障的意义。
(本文由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事业部整理。如有保险拒赔相关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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