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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筑工工伤认定受阻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劳动关系争议,助力获赔六十余万元
2026-10-15      67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工伤认定往往是横亘在伤者面前的第一道难关。不少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以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系劳务关系或承揽关系为由,试图否认劳动关系,从而阻断工伤认定之路。而工伤认定一旦受阻,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领便无从谈起,伤者的合法权益将陷入漫长的拉锯与等待。


工伤认定的核心,在于确认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所致。在广东地区,一名建筑工人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单位否认劳动关系、拒绝配合工伤认定,让他的维权之路一度陷入僵局。最终,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确认劳动关系,突破工伤认定障碍,助力当事人获赔六十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是广东地区一名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工人。2024年初,王某某经同乡介绍,进入广东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项目工地从事钢筋绑扎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包工头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考勤由班组长口头安排。王某某虽然觉得这样的用工方式不太规范,但考虑到工地上的活儿大多如此,也就没有多想。


2024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工地搬运钢筋时,因堆放的钢筋捆扎带突然断裂,沉重的钢筋滑落砸中其右腿,导致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工友紧急将其送往医院救治,住院治疗近一个月,后续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事故发生后,包工头仅垫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便以“王某某是临时叫来帮忙的,不是公司的人”为由,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更不愿配合申请工伤认定。


王某某的家属多次找到建筑劳务公司协商,公司方面表示,王某某是包工头自行招用的人员,与公司没有直接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家属又找到包工头,包工头则推脱说自己只是带班的,上面还有公司,自己也没有能力赔偿。一时间,医疗费、后续治疗费、家庭收入中断等多重压力,让王某某和家人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无助。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王某某通过工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处理建筑行业工伤纠纷方面具有丰富经验,于是联系并委托了泽良律师事务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建筑劳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能否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单位一方主张,王某某系包工头个人招用的临时劳务人员,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而王某某则感到十分委屈:自己明明是在公司承接的工地上干活,穿着公司发放的安全背心,接受班组长的管理安排,怎么一出事就成了“外人”?


泽良工伤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了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王某某没有劳动合同,但案件中存在多个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线索。


第一,用工主体资格与业务关联性。建筑劳务公司具备合法的用工主体资格,王某某所从事的钢筋绑扎工作,属于公司承接项目的核心施工内容,并非临时性、辅助性的边缘工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第二,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的证据。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了工地出入证、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班组长安排工作的语音消息、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王某某的日常工作接受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工资虽由包工头转发,但资金来源与公司项目结算直接相关,具备明显的人格从属性与经济从属性特征。


第三,事故现场与证人证言。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与王某某同期施工的工友,协助固定了事故现场照片、工友证言等证据,证明事故发生在公司项目工地内、工作时间段内,且系因搬运钢筋这一工作原因所致。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补强了工资发放记录与考勤管理证据。针对包工头微信转账记录,律师通过梳理转账时间规律、金额特征,结合工友证言,形成了完整的工资支付证据链。同时,律师还调取了项目工地的安全交底记录和班组花名册,进一步佐证了王某某受公司管理的事实。


在办案预判方面,律师分析认为,单位极有可能在仲裁阶段继续否认劳动关系,并可能提出王某某系包工头个人雇佣、与公司无关的抗辩。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包括申请法院调取项目分包合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确保在庭审中能够充分回应对方主张。


最终,泽良工伤律师代理王某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仲裁庭审中,单位一方坚持主张王某某与包工头之间系劳务关系,与公司无关。泽良律师则从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规定出发,结合王某某提交的出入证、工作群记录、工资转账、工友证言等一系列证据,系统论证了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当对王某某的工伤承担相应责任。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王某某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其在公司项目工地工作、接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业务组成部分的事实。单位虽否认劳动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予以反驳。最终,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王某某与建筑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确认后,泽良工伤律师立即协助王某某向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同步推进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构成工伤伤残等级,后续仲裁程序中,律师又就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项目进行了精准核算与主张。最终,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王某某获得各项工伤赔偿共计六十余万元。


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王某某感慨地说:“受伤之后,单位一直说我不是他们的人,我真的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多亏了泽良工伤律师,一步一步帮我把证据找齐,让我终于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本案的顺利解决,不仅为王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待遇,也再次印证了一个道理:工伤认定虽然可能遭遇用人单位的各种抗辩,但只要证据扎实、策略得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终将得到法律的保护。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始终专注于工伤法律纠纷的全流程解决,以专业与温度,为每一位工伤职工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如您或您的家人遭遇工伤认定受阻、单位拒赔等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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