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74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往往是劳动者面临的第一道难关。一旦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常常以“没有劳动合同”“只是临时帮忙”“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推卸责任,让受伤职工陷入维权困境。
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认定并不以书面合同为唯一依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只要同时具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管理并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这三个条件,劳动关系即可成立。本案中,厦门一名装修工人在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高处坠落受伤,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通过精准锁定关键证据,突破了用人单位否认劳动关系的抗辩,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二十余万元。
王某某是厦门市一名装修工人,长期跟随包工头在多个装修项目上从事泥水工作。2024年初,经人介绍,王某某进入厦门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一处项目工地,从事墙面粉刷工作。入职时,公司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口头约定按日计酬,工资由公司财务通过微信转账发放,平时工作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和考勤。
2024年5月的一天下午,王某某在约三米高的脚手架上进行外墙作业时,脚下的踏板突然滑动,王某某从高处坠落,当场无法起身。工友紧急将其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右跟骨粉碎性骨折、腰椎压缩性骨折。住院治疗期间,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到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公司却以“王某某是包工头叫来的,跟公司没有关系”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更让王某某心寒的是,公司随后停发了他的工资,并将其移出了工作微信群。
面对高昂的医疗费和后续康复费用,王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明明是在公司工地上干活时受的伤,怎么一出事就变成了“跟公司没关系”?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他一度担心自己连工伤都认不了。经同乡介绍,王某某家属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决定接受委托,帮助王某某依法维权。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王某某与厦门市某建筑劳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王某某是包工头自行雇佣的人员,工资虽由公司代发,但只是代付劳务费,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王某某认为,自己长期在公司的项目上工作,接受公司现场管理,按公司安排出勤,工资也由公司发放,理应属于公司员工。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从三个关键方向寻找突破口。
第一,锁定工资支付主体。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发现工资均由公司财务人员账户按月发放,且部分转账备注中写有“工资”字样,这成为证明双方存在经济从属性的重要证据。
第二,固定用工管理事实。律师协助王某某联系到两名仍在职的工友,取得了他们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某平时由公司现场管理人员安排工作、记录考勤,并需遵守工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律师还调取了王某某与公司现场负责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内容涉及工作安排、请假审批等事项,进一步印证了公司对王某某的用工管理。
第三,搜集工作成果归属证据。律师通过项目公示牌照片、工地出入证、工作服照片等材料,证明王某某从事的墙面粉刷工作属于公司承接项目的业务组成部分。
在证据链基本构建完成后,律师预判公司可能会继续否认劳动关系,甚至可能主张王某某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针对性的质证意见,并制定了“先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最后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分步维权方案。
2024年7月,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代理王某某向厦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申请。庭审中,公司仍坚持“王某某是包工头的人”这一说法,并提交了一份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协议》,试图证明王某某与公司无关。律师当庭指出,该协议仅能约束公司与包工头之间的内部关系,不能对抗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已实际形成的用工事实;同时,律师结合工资发放记录、考勤管理证据和证人证言,充分论证了王某某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委经审理后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王某某与厦门市某建筑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判。
劳动关系确认后,律师随即协助王某某申请工伤认定。2025年初,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王某某伤情构成工伤九级。在后续的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中,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厦门市相关标准,为王某某精准核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各项损失。最终,仲裁委裁决公司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裁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情况,确保款项全额执行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对律师说:“刚开始公司说跟我没关系,我真的以为这笔钱拿不到了。谢谢你们帮我把事情查清楚,让我知道法律还是讲道理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劳动者,未签劳动合同不等于没有劳动关系。工作中应注意保存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安排聊天记录、工作证、工友联系方式等证据,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您或身边亲友遇到工伤理赔遇阻、工伤认定困难、劳动关系确认争议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