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68 在工伤维权实践中,许多劳动者在受伤后因不熟悉法律规定、急需用钱治疗,往往会在用人单位劝说下签下一纸“私了协议”,约定一次性赔偿了结。然而,这类协议是否真正具有法律效力,能否成为用人单位推卸法定赔偿责任的“挡箭牌”,一直是劳动争议领域的常见争议焦点。协议虽签,但若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相差悬殊,劳动者并非只能自认倒霉。
公平原则与工伤保险制度的强制性规定,为劳动者保留了依法主张权利的空间。本案中,永安一名企业操作工王某某在工作中受伤,被单位以“自愿协商”名义签下低额赔偿协议,后经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突破“私了协议已了结”的抗辩,成功为其争取到二十余万元赔偿。
王某某是永安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入职已有数年,日常负责设备操作与生产辅助工作。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工资按月发放,工作安排、考勤管理均由单位统一负责,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也为后续维权埋下了隐患。
2023年6月的一天,王某某在车间操作设备时,因机器突发故障,右手被卷入运转部件中,当即被工友救出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其右手多处骨折、肌腱损伤,住院治疗多日,后续还需较长时间的康复训练。出院后,单位负责人多次上门探望,态度看似诚恳,却在赔偿问题上反复劝说王某某“早点拿钱、早点安心”。在缺乏专业法律知识、又面临医疗费用和生活压力的双重困境下,王某某与单位签订了一份“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单位支付四万余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协议签了,钱也拿了,但王某某的伤情远未恢复。后续复查时,医生告知其手部功能可能受到一定影响,需要继续治疗和康复。王某某的家属偶然在普法宣传中了解到,工伤赔偿有法定项目和标准,四万余元可能远低于其应得数额。一家人顿时陷入了困惑:协议已经签了,还能反悔吗?单位会不会说“白纸黑字,不能再找”?
带着疑问,王某某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在初步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不在于伤情本身,而在于那份“私了协议”是否能够被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如果协议无法突破,后续赔偿将无从谈起。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展开工作。律师首先对王某某的伤情、治疗记录、工资流水、工作证明等材料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指导其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属于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工伤九级伤残。
根据法定标准核算,王某某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等,总额远超协议约定的四万余元。协议金额仅为法定赔偿的零头,差距悬殊。
围绕“私了协议”的效力问题,律师重点从以下三个角度展开突破:
第一,协议签订时王某某尚处于治疗初期,对自身伤情及后续康复情况缺乏判断,对法定赔偿项目和标准更不了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
第二,工伤保险待遇具有法定性和强制性,用人单位不能通过私下协议规避其法定义务。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本就存在过错,若再以低额协议免除自身责任,明显违反工伤保险制度的立法目的。
第三,协议中“再无其他争议”的表述,不能当然涵盖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和伤残待遇。王某某在签订协议时并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伤残等级及对应待遇并无预见,协议约定的赔偿范围不能视为对全部法定权益的放弃。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王某某收集并固定了工资银行流水、工作证、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同时调取了全部病历、诊断证明和复查记录,用以证明伤情严重程度及后续治疗的必要性。针对协议签订过程,律师还详细询问了当时的沟通细节,固定了单位劝说的相关事实,为主张显失公平提供了事实支撑。
预判到单位可能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已履行完毕”作为抗辩,律师提前准备了类案裁判文书,并针对协议的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对象制定了详细的质证和辩论方案。
在仲裁阶段,单位果然主张双方已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并履行完毕,王某某无权再行主张。我方则明确指出,协议签订时王某某尚未进行伤残鉴定,对自身权利缺乏认知,协议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巨大,构成显失公平,依法应予撤销。仲裁机构经审理,采纳了我方观点,认定协议不能作为单位免除法定赔偿责任的依据。
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中,泽良律师继续围绕协议效力展开辩论,并向法庭提交了类案检索报告,说明同类情形下司法实践对显失公平协议的否定态度。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在签订协议时对伤情及法定赔偿标准缺乏判断能力,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标准,属于显失公平,依法予以撤销。
最终,法院判决单位支付王某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四万余元,还需支付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情况,确保款项按时足额支付。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说:“当时签了协议,我以为这事就只能这样了,没想到还能依法要回来。感谢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讲公平的。”
工伤私了协议并非“一签定终身”。如果协议签订时存在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或者赔偿金额与法定标准差距悬殊,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撤销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补足赔偿。关键在于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准确把握维权时机。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领域,泽良全晟工伤团队熟悉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纠纷处理规则,可为工伤职工提供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核算、仲裁诉讼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如遇工伤理赔受阻、私了协议争议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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