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5
72 在工伤维权案件中,最让劳动者无助的,往往不是伤情本身,而是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句“你不是我们的人”“这笔钱不该我们出”。劳动关系认定难、单位推诿拒赔、赔偿项目被层层压缩,是工伤职工维权路上最常见的三道坎。
工伤赔偿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单位不承认、不配合而消失。本文讲述的,就是三明一位建筑架子工在作业中坠落受伤后,单位以“临时雇佣”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介入后突破重重障碍,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二十八万余元的真实办案过程。
【案情描述】
当事人王某某,男,四十余岁,三明市人,长期从事建筑架子工工作,靠着一身力气养活一家老小。
2023年初,王某某经同乡介绍,进入三明市某建筑劳务公司承接的某项目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日计算,由包工头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没有考勤记录,也没有工牌、工服等能够直接证明用工关系的凭证。
2023年5月的一天上午,王某某在搭设外架时,因脚手板固定不牢发生侧翻,他从约四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即无法起身。工友紧急将其送往当地医院救治,经诊断,王某某腰椎压缩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出院后仍需长期休养,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
事故发生后,包工头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便不再露面。王某某家属多次找到建筑劳务公司协商赔偿,公司方面的答复却令人心寒:王某某是包工头自己叫来的人,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包工头则称自己只是带班的,没钱可赔。双方互相推诿,王某某的工伤赔偿一时没了着落。
【争议焦点】
单位一方的态度十分明确:第一,王某某是包工头招用的人员,工资由包工头发放,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二,即便认定工伤,也应先由包工头承担,公司最多承担补充责任;第三,王某某自身在作业中也有注意义务,不应由单位全额赔偿。
王某某心里满是委屈:自己明明是在公司的工地上、干着公司项目上的活受的伤,怎么一出事就成了“没人管的人”?他躺在病床上,既担心后续治疗费用,又担心一家人的生活来源,一度不知道还能找谁。
经同乡介绍,王某某家属了解到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三明设有分部,专门处理工伤维权案件,便带着病历和零散的微信聊天记录前来咨询。团队律师在详细了解情况后,为其做了免费的工伤赔偿预估分析,王某某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由包工头代发的情况下,能否认定王某某与建筑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进而认定工伤并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分析与策略】
接受委托后,泽良全晟工伤团队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围绕“确认用工主体、锁定工伤性质、夯实赔偿基数”三个方向展开工作。
第一,关键突破点在于用工主体的穿透认定。团队律师发现,包工头并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其招用人员从事的正是建筑劳务公司承接项目的组成部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用工单位违法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一规定,正是打破单位“不是我们的人”抗辩的核心依据。
第二,证据策略上,团队指导王某某及家属从多个侧面补强证据链:调取包工头微信转账记录及聊天内容,证明工资发放及工作安排事实;联系同班组工友出具书面证言,并同步固定工友身份信息;收集项目部出入登记、施工日志中出现的相关信息;调取医院急诊记录中关于受伤时间、地点的陈述。通过多组证据相互印证,逐步还原出王某某在涉案工地持续提供劳动的事实。
第三,在办案预判方面,团队判断单位极可能在工伤认定阶段提出异议,甚至在后续程序中提起行政诉讼拖延时间,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即同步准备了完整的证据材料和法律意见,确保认定程序顺利推进。同时,针对王某某的伤情,团队提前对接专业资源,对劳动能力鉴定可能达到的等级进行了预估,为后续赔偿项目的精准核算打下基础。
最终,团队确定“先确认工伤、再主张待遇”的分步走策略:先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随后通过劳动仲裁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拒不履行,则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办案结果】
工伤认定阶段,单位果然提出异议,主张王某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团队律师提交了转账记录、工友证言、项目施工资料等证据,并援引上述司法解释规定,明确指出违法分包情形下用工单位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人社部门经审查,依法认定王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
随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鉴定,评定为工伤九级。
在劳动仲裁阶段,单位又提出王某某自身存在过错、部分赔偿项目不应支持等抗辩。团队律师逐项回应:工伤保险待遇属于法定责任,不适用过错相抵;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均有明确法律依据和计算标准。仲裁机构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单位应依法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最终,仲裁裁决单位向王某某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二十八万余元。裁决生效后,团队持续跟进款项到账情况,协助当事人对接执行程序,赔偿款分批足额到账。
【结尾】
拿到赔偿款后,王某某说了一句话:“从出事到拿到钱,我最怕的就是没人认这个账。谢谢泽良的律师,让我觉得这口气没有白咽。”
工伤维权,难在认定,难在单位推诿,也难在伤者往往没有精力、没有经验去应对复杂的程序。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提供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仲裁诉讼、强制执行的全流程服务,针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可提供上门咨询、上门签约服务,收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收取,费用透明。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三明或周边地区遭遇工伤理赔受阻、单位拒赔等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愿以专业与温度,陪您走完这段维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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