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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伤残等级偏低案:泽良律所突破初次鉴定结论,助伤者获赔二十八万余元
2026-10-16      76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偏低,是很多工伤职工维权路上最常遇到的困境之一。初次鉴定结果直接决定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待遇的计算基数,等级差一级,赔偿金额可能相差数万元甚至十余万元。但不少伤者并不清楚,鉴定结论并非终局,法律赋予了申请再次鉴定的权利。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并非一锤定音,对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本案中,厦门一名工伤职工在初次鉴定中被评定为较低等级,经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申请再次鉴定成功提升工伤伤残等级,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二十八万余元。


李某是厦门市某企业的一名操作工,在该企业工作已有数年,日常负责设备操作与物料搬运。2023年6月的一天下午,李某在车间作业时,因设备突发故障,其右前臂被卷入传送带中,当场造成右前臂及腕部严重损伤。同事立即将其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尺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腕关节韧带撕裂,住院期间接受了骨折复位内固定手术。


事故发生后,企业为李某申报了工伤认定,李某也顺利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然而在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环节,李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李某及其家属对这一结论心存疑虑——手术后他的右腕活动明显受限,握力大幅下降,日常穿衣、拧毛巾都吃力,这样的伤情真的只值九级吗?李某曾向企业提出异议,企业表示“鉴定是鉴定机构做的,我们也没办法”,之后便不再积极回应。李某想申请重新鉴定,却不知道流程怎么走、期限是多久、材料该准备什么,更担心一旦处理不当,连现有的赔偿都拿不到。


带着这些困惑,李某通过朋友介绍了解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在处理工伤伤残等级争议方面有丰富经验,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否准确反映了李某的实际伤残程度,以及能否通过再次鉴定程序提升工伤伤残等级,从而获得更充分的赔偿。


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对案件进行全面分析,重点围绕以下三个突破口展开工作。


第一,发现初次鉴定结论与临床实际伤情存在明显偏差。律师详细查阅了李某的全部病历资料和手术记录,发现初次鉴定时对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的评估不够充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鉴定标准,腕关节功能丧失程度是评定伤残等级的重要指标,而李某术后右腕背伸、掌屈、旋转均明显受限,结合肌力下降情况,其伤情更符合八级伤残的评定条件。律师判断,初次鉴定在功能评估环节存在遗漏,这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第二,抓住再次鉴定的法定时限,及时启动程序。律师指导李某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的法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避免因超期而丧失救济机会。


第三,补强医疗证据链,为再次鉴定提供充分依据。律师协助李某整理了术后历次复查记录、康复治疗记录、肌电图检查报告等材料,并指导李某到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腕关节功能专项检查,形成了完整的伤情证据链,用客观数据支撑等级提升的主张。


在预判对方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时,律师分析认为,用人单位可能在再次鉴定过程中提出伤情已好转、功能恢复良好等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术后不同时间节点的功能对比材料,以证明李某的腕关节功能障碍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正式提交了再次鉴定申请,并附上了详实的医疗证据和功能评估报告。


再次鉴定过程中,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李某进行了现场查体。用人单位果然提出,李某术后已进行康复训练,功能应有所恢复,不应提升等级。泽良律师当场回应:康复训练的目的是尽可能恢复功能,但李某的腕关节活动度经客观测量仍远低于正常水平,且肌力下降明显,康复训练并未改变功能障碍的实质,不能以“经过康复”为由否定伤残等级的客观存在。


最终,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采纳了律师提交的功能评估证据,认定李某的伤情构成八级伤残,将初次鉴定的九级结论予以更正。


拿到八级伤残的再次鉴定结论后,泽良律师立即着手核算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在仲裁阶段,律师凭借完整的证据链和准确的法律适用,促使用人单位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最终获得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二十八万余元,赔偿款按期到账。


“如果不是泽良工伤律师帮我重新鉴定,我可能就拿着九级的赔偿认了,根本不知道还能争取到这么多。”李某在收到赔偿款后感慨地说。


工伤伤残等级偏低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还有再次鉴定的救济途径。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提醒,收到初次鉴定结论后,如有异议务必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次鉴定,并注意保存好全部医疗记录和功能检查报告。泽良全晟工伤团队专注福建、浙江及广东地区工伤法律纠纷,如需咨询可拨打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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