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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工伤维权怎么选?未缴社保理赔遇阻,泽良律所助木工获赔五十六万
2026-10-16      93     

在工伤维权中,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往往是最令劳动者头疼的难题之一。很多伤者以为,既然单位没交社保,工伤待遇就只能自己认栽,或者只能拿到单位“施舍”的一点点补偿。但法律真的允许用人单位通过不缴社保来逃避责任吗?答案是否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恰恰意味着它必须自行承担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待遇。今天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漳州,一位木工师傅用亲身经历证明:单位没交社保,并不等于维权无门。


田某某在漳州某建筑项目从事木工作业。2023年5月,他在拆模时因脚手架扣件崩脱,从高处坠落,全身多处骨折,被紧急送医。用人单位未给他缴纳社保,事故发生后不仅未主动申报工伤,还以“操作失误”为由推卸责任,拒绝赔偿。田某某一家陷入医疗费无着落、收入中断的困境。走投无路之际,他通过普法咨询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劳动关系证据,成功认定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因单位未缴社保,律师主张单位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未支持总包单位连带责任后,律师果断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总包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通过强制执行,赔偿款陆续到位,田某某累计获赔五十六万元。


田某某是漳州本地一名木工,常年跟着包工头在多个建筑项目上干活。2023年初,他经人介绍进入漳州某建筑工地,负责拆模作业。这份工作虽然辛苦,但收入尚可,田某某一干就是几个月。然而,用人单位从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田某某法律意识不强,觉得只要能按时发工资就行,并未深究。


2023年5月的一天下午,田某某像往常一样在架体上拆除模板。突然,一处脚手架扣件崩脱,他来不及反应,整个人从三米多高处坠落,重重摔在水泥地面上。工友立即将他送往医院,经诊断,田某某腰椎爆裂性骨折、肋骨多发骨折、左跟骨骨折,伤情严重,需长期住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仅支付了部分急诊费用,便不再露面。田某某家属多次找到项目负责人,对方以“田某某自己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甚至否认与田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声称他是“临时来帮忙的”。由于没有社保,田某某无法通过工伤保险基金获得任何待遇,医疗费、后续康复费用全压在家人身上。田某某的妻子四处借钱,家中积蓄很快见底。更让田某某寒心的是,单位连工伤认定都不愿意配合申请,甚至威胁他“不要闹事”。


面对单位的推诿和冷漠,田某某感到既委屈又无助。他躺在病床上,看着家人为钱发愁,心里像压了一块巨石。他后来回忆说:“我明明是在工地上干活受的伤,怎么就成了我自己的错了?单位不交社保,难道就没人管得了吗?”就在一家人几乎绝望的时候,田某某的侄子在网上看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工伤普法内容,帮他拨通了咨询电话。


泽良工伤律师接到咨询后,详细了解了田某某的受伤经过和用工情况,初步判断这属于典型的未缴社保工伤案件。律师耐心地向田某某解释了工伤认定的条件、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以及单位未缴社保的法律后果,并告诉他:“单位没交社保,所有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都要由单位自己掏钱赔。”田某某听后重燃希望,决定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维权。


这个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是否仍需承担全部工伤保险待遇?总包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单位一方主张:田某某是“临时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即便存在关系,田某某自身操作失误导致坠落,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单位没有缴纳社保,所以不应支付本应由社保基金支付的待遇。


田某某的真实感受是:自己明明在工地干活,受单位管理,怎么一出事就成了“临时工”?单位不交社保,反而成了它逃避赔偿的理由,这公平吗?


泽良工伤律师介入后,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律师认为,案件的关键在于确认劳动关系、明确工伤性质,并锁定总包单位的连带责任。核心法律争议可以归纳为: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让用人单位及总包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


针对单位的抗辩,泽良工伤律师从以下三个关键点突破:


第一,发现并固定劳动关系证据。律师指导田某某收集了工友证言、现场照片、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田某某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单位安排的有报酬劳动,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工伤认定的前提。


第二,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律师以田某某个人名义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完整的医疗记录和事故证明。人社局最终认定田某某所受伤害为工伤。随后,律师协助田某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构成八级伤残。


第三,锁定总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律师调查发现,田某某所在的用人单位是分包单位,而项目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对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田某某固定了三类证据:一是劳动关系证据,包括工资发放记录、工友证言、现场工作照片;二是事故证据,包括医院急诊记录、事故现场照片、工友的书面陈述;三是损失证据,包括医疗费票据、交通费票据、住院病历等。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后续仲裁和诉讼打下坚实基础。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预判单位可能会否认劳动关系、主张田某某自身过错,并试图将责任推给包工头个人。因此,律师在仲裁阶段就申请追加总包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提前做好了连带责任的法律论证。


最终,律师采取了以下法律行动:首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并要求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仲裁未支持连带责任后,律师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胜诉后,律师又协助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赔偿款实际到位。


仲裁阶段,用人单位辩称田某某是“临时雇佣”,不存在劳动关系,且事故系田某某操作不当所致,单位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泽良律师当庭出示了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和工友证言,证明田某某长期在单位项目上工作,接受单位管理,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仲裁委采纳了律师意见,认定工伤成立,但因对总包单位连带责任的认定存在分歧,未支持连带责任请求。


泽良律师没有就此止步,迅速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总包单位辩称其与田某某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不应承担责任。律师指出,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依法应当对工伤保险待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观点,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田某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五十六万元,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仍未主动履行。泽良律师立即协助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查控系统冻结了用人单位账户,并多次与执行法官沟通,最终将赔偿款分批执行到位。田某某累计获得赔偿五十六万元,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等。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田某某特意给泽良律师打来电话,声音有些哽咽:“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单位不交社保,我以为这辈子都拿不到赔偿了,是你们让我重新相信法律。”


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工伤维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未缴社保、单位不配合认定等疑难案件。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工伤理赔遇阻、单位推诿责任等困境,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工伤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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