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案例
广州建筑工坠落致腰椎爆裂骨折案:泽良律所突破工伤认定障碍,助架子工获赔一百二十四万元
2026-10-16      115     

工伤认定难,究竟难在哪里?是劳动关系难以证明,还是用人单位百般推诿?在广州,不少建筑工人、装修师傅、外卖骑手都面临一个共同的困境:明明是在工作中受伤,却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包工头不认账、用工主体混乱,导致工伤认定迟迟无法推进。今天要讲的这起案件,或许能给有类似遭遇的劳动者一些启发。


工伤认定是工伤维权的第一道关口,而劳动关系证明往往是这道关口上最大的障碍。在广州某建筑工地,一名架子工从高处坠落导致腰椎爆裂骨折,用人单位却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配合工伤认定。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介入后,通过扎实的证据链构建和多轮法律程序,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一百二十四万元。


李某是一名架子工,常年在广州各个建筑工地务工。2023年年初,他经老乡介绍,进入广州市某建筑公司承包的一处工地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和许多建筑工人一样,李某没有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由包工头通过微信转账发放,日常考勤由包工头口头记录,工作安排也是包工头在微信群里通知。李某觉得只要按时拿到工钱,这些都不重要。


2023年5月的一天上午,李某在工地三楼外架进行脚手架加固作业时,脚下的扣件突然崩脱,他从三米多高的架体上坠落至地面,当场无法动弹。工友紧急将他送往广州市某医院救治,经诊断,李某腰椎爆裂性骨折伴脊髓损伤,医院当天即安排手术。术后,李某下半身活动严重受限,需要长期康复治疗。


李某的家属找到包工头协商赔偿,包工头称自己只是个人,不是建筑公司,与李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让家属去找建筑公司。家属又找到建筑公司,公司则表示架子工程已分包给包工头,李某是包工头雇佣的人,与公司无关。来回推诿之下,李某的医疗费无人支付,后续康复费用更没有着落。


躺在病床上的李某既委屈又无助。他为这个工地付出了全部体力,受伤后却没有人愿意承担责任。妻子从老家赶来照顾他,两人连下一步该怎么办都不知道。后来,同病房一位病友的家属提到,之前有工友在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拿到了赔偿,建议他们去咨询一下。李某的家属拨通了咨询电话,泽良全晟工伤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第一时间安排了上门咨询。


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与建筑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建筑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建筑公司主张,架子工程已经发包给包工头,李某是包工头直接招用的人员,公司从未对李某进行管理,也未向其发放工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不应承担工伤责任。


泽良工伤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的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用工主体责任的法律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本案中,包工头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建筑公司作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应当对李某的工伤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第二,劳动关系的间接证据链构建。虽然李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律师指导其家属收集并固定了多项证据:包工头微信转账的工资记录、工地微信群的日常工作安排截图、工友的证人证言、出入工地的门禁记录、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李某在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持续提供劳动并接受管理。


第三,工伤认定申请的程序推进。律师协助李某在伤情稳定后,向广州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并针对建筑公司可能提出的“不存在劳动关系”抗辩,提前准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和法律依据。


在证据策略上,泽良工伤律师重点指导李某家属完成了三项工作:一是完整保存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并进行了公证;二是联系了两位当时在场的工友,取得了书面证人证言;三是调取了医院的急诊病历和手术记录,明确了受伤时间、地点和原因。同时,律师还向住建部门调取了该工地的施工许可和分包备案信息,进一步锁定了建筑公司的用工主体责任。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建筑公司很可能在工伤认定阶段提出异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拖延时间。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对方案,并与李某家属充分沟通了维权周期。


最终,律师代理李某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确认劳动关系及工伤保险待遇仲裁申请,并向人社部门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案件审理过程中,建筑公司果然提出抗辩,坚称与李某不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了与包工头签订的分包合同,试图证明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泽良工伤律师当庭指出,分包合同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建筑公司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同时,律师向仲裁庭和工伤认定机构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工资转账记录、微信工作群记录、工友证言、工地门禁记录等,充分证明了李某在建筑公司工地持续提供劳动的事实。


人社部门经审查后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随后评定李某为工伤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仲裁庭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工伤律师的观点,认定建筑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最终,经仲裁调解,建筑公司同意向李某支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康复费等在内的各项工伤赔偿共计一百二十四万元。首笔赔偿款在调解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到账,剩余款项按协议分期支付。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工伤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撑下去。”李某在收到第一笔赔偿款后说道,“他们不仅帮我拿到了赔偿,还一直鼓励我好好做康复,让我觉得日子还有盼头。”


工伤认定难,难在信息不对称,难在证据不充分,难在用人单位推诿。但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是明确的,关键在于能否找到正确的维权路径。泽良律师事务所工伤律师专注工伤维权,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到赔偿核算、仲裁诉讼,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如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工伤理赔受阻、工伤认定困难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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