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64 多车连环相撞的事故现场,往往伴随着一个让伤者极为被动的局面: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有时只列明“各车驾驶人分别承担同等责任”或“责任无法查清”,却不明确每一方对伤者具体承担多少。对于躺在病床上的伤者而言,这意味着向谁索赔、按什么比例索赔都成了未知数。而当保险公司各自拿着认定书的模糊表述互相推诿时,伤者就成了责任划分争议中最无助的一方。
责任划分不清,不等于无人担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多车事故中各方侵权人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承担。关键在于,如何通过证据和法律论证,将“一团乱麻”的责任链条理清,让每一个应担责的主体都无法逃避。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厦门多车连撞致人伤残案件,正是通过精准的责任拆解与证据重构,帮助伤者王某某突破了责任混同困局,最终获赔九十余万元。
王某某,四十余岁,在厦门市某企业从事后勤工作,日常骑电动自行车通勤。2024年3月的一天傍晚,王某某下班后沿厦门市某主干道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前方路口因一辆小型轿车突然变道减速,后方一辆轻型厢式货车避让不及发生追尾,随后又撞上侧方另一辆小型普通客车。短短几秒内,三辆机动车发生连锁碰撞,失控的轻型厢式货车向右侧偏移,将正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王某某连人带车撞飞。
事故造成王某某全身多处损伤,其中左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右侧多根肋骨骨折伴血气胸,被紧急送往厦门市某医院救治。经过两次手术和长达数月的康复治疗,王某某的伤情虽然稳定下来,但左下肢遗留明显功能障碍,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累计已达数十万元,后续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
然而,当王某某家属拿着事故认定书找到各方协商赔偿时,却遭遇了始料未及的困局。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型轿车驾驶人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承担事故同等责任;轻型厢式货车驾驶人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承担事故同等责任;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无过错,不承担责任。但对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认定书未明确各方具体的赔偿比例。
三家保险公司分别给出了几乎一致的说辞:轿车方保险公司称货车追尾是造成王某某受伤的直接原因,应由货车方承担主要赔偿;货车方保险公司则称轿车违规变道是事故起因,轿车方应负主要责任;客车方保险公司则以“无责”为由拒绝任何赔付。三方互相推诿,谁也不愿先拿出赔偿方案。王某某家属往返于三家保险公司之间,得到的只有“再等等”“还在走流程”“责任没定我们没法赔”的答复。
“我父亲躺在医院里等着钱做第二次手术,他们却在那里踢皮球,好像受伤是我们自己的错一样。”王某某的子女后来回忆时,语气中仍带着无奈和气愤。面对高额的医疗账单和后续康复费用,王某某一家几乎陷入绝望。
经朋友介绍,王某某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初步了解案情后,迅速为王某某安排了免费的伤残等级预评估,并指派具有保险理赔和法医协作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团队意识到,本案的核心不在于事故本身的事实争议,而在于如何在法律上打破“责任混同”的僵局,将模糊的同等责任转化为清晰可执行的赔偿方案。
接受委托后,泽良律师团队迅速展开了三方面工作。首先,全面调取和固定证据。团队指导王某某家属收集了事故认定书、三辆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保单、医院全部病历和费用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基础材料,同时申请调取了事故路段的监控视频和交警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逐一比对三辆车的碰撞顺序、撞击力度和运动轨迹,力求还原事故发生的精确过程。
其次,深入分析责任划分的法律逻辑。泽良律师发现,交警认定书中的“同等责任”仅指轿车驾驶人与货车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分担,并未涉及对王某某的侵权责任分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轿车违规变道与货车追尾共同导致了车辆失控撞伤王某某,两方行为相互结合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应当对王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无责的客车方,因其与王某某的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制定诉讼策略并预判对方抗辩。泽良律师预判,两家保险公司极有可能在诉讼中继续主张“按同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50%”,以此压低赔付总额。为此,团队提前准备了详细的赔偿项目清单和计算依据,并针对可能出现的“参与度”“损伤参与度”等抗辩事由,协调法医顾问出具专业意见,明确王某某的伤残后果与本次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围绕责任承担方式展开了激烈交锋。轿车方保险公司主张,货车追尾是导致王某某受伤的近因,轿车方仅应承担较小比例;货车方保险公司则坚持轿车违规变道是事故根源,货车方不应承担主要责任。泽良律师当庭指出:交警认定书已明确两车驾驶人均有过错,且两车碰撞后共同导致货车失控撞伤王某某,两方侵权行为相互结合、缺一不可,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两方内部的责任比例,属于连带责任人之间的追偿问题,不影响对王某某的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泽良律师的观点,认定轿车方与货车方对王某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客车方不承担责任。最终判决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共计赔偿王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九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团队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如果不是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我们把责任一条条理清楚,我们真的不知道这笔赔偿还能不能要回来。”王某某在拿到赔偿款后感慨道。目前,王某某已顺利完成二次手术,正在逐步康复中。
多车事故的责任划分,从来不是简单的“各打五十大板”。对于伤者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到一个能够穿透责任迷雾、精准锁定赔偿主体的专业力量。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事故团队,以复合型专家协作和全周期服务,致力于让每一位伤者在最困难的时候,都能感受到法律的清晰与温度。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遇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欢迎拨打咨询电话: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与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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