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38 多车连环碰撞事故中,责任划分往往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当事故涉及三辆以上机动车,碰撞瞬间的先后顺序、各车过错程度、因果关系交织在一起,交警部门有时难以作出清晰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便借此相互推诿,伤者夹在中间,维权之路举步维艰。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通常在于:多车事故中各方责任比例如何确定,伤者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承担多少。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人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多车事故中,各机动车方应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接受漳州一位伤者委托,面对多车责任划分不清、保险公司互相推诿的困局,通过精准锁定碰撞因果关系、还原事故瞬间各车过错,最终帮助当事人获赔八十余万元。
当事人王某某,漳州人,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某日下午,王某某驾驶轻型货车行驶至漳州市某路段时,前方一辆小轿车突然减速,王某某随即采取制动措施。紧随其后的一辆重型货车未能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撞击王某某车辆,巨大的冲击力将王某某的货车推向前方小轿车,随后另一侧车道的一辆越野车因避让不及,又撞上王某某车辆的左侧车身。事故造成四车不同程度受损,王某某被变形的驾驶室卡住,经消防破拆后紧急送医。
经医院诊断,王某某胸椎压缩性骨折、左侧多根肋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住院治疗近两个月,后经司法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经调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定事故涉及多车碰撞,但未对各方的具体责任比例作出明确划分,仅载明各车存在碰撞接触的事实。
面对这份没有明确责任划分的事故证明,王某某的家属陷入了困境。重型货车所属的物流公司声称自己只是追尾了王某某,不应承担王某某与前方小轿车碰撞的责任;越野车一方则辩称自己是为了避让才发生碰撞,过错较小;前方小轿车更是表示自己是被追尾的受害者,没有任何责任。三家保险公司相互观望,均表示在责任比例明确之前无法启动理赔程序。王某某躺在病床上,医疗费已花费十余万元,后续康复费用尚无着落,家中还有老人和小孩需要照顾,妻子四处奔走却处处碰壁。
经同乡介绍,王某某的家属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泽良全晟交通事故团队在了解基本情况后,迅速指派具有丰富多车事故处理经验的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漳州,上门为王某某提供咨询,并指导家属收集事故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频、医院病历、医疗费票据等关键材料。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四车连环碰撞中,各方的责任比例如何确定,王某某的损害后果与哪些车辆的碰撞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物流公司主张,其追尾行为仅造成王某某车辆前移,王某某的伤情主要源于与前方小轿车的二次碰撞,故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越野车一方则主张,其是在紧急避让过程中发生的轻微刮碰,对王某某的伤情贡献极小。前方小轿车主张,其正常减速行驶,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王某某的家属感到既委屈又无助:明明是在正常行驶中被追尾,又遭侧面撞击,怎么到头来没有人愿意负责?医疗费一天天累积,家里的积蓄已经见底,而保险公司却还在互相推诿。
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全面梳理案情后,确定了三个关键突破点:
第一,锁定重型货车追尾行为与王某某伤情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通过调取王某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和事发路段监控视频,律师发现重型货车在追尾前完全没有制动减速的迹象,撞击力度极大,是导致王某某车辆严重变形、王某某被卡在驾驶室内的直接原因。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重型货车显然违反了该规定。
第二,厘清越野车碰撞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参与度。律师通过车辆痕迹鉴定发现,越野车撞击的是王某某车辆的左侧车门区域,该次碰撞加剧了驾驶室的变形程度,与王某某左侧肋骨骨折、肩胛骨骨折存在直接关联。因此,越野车一方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排除前方小轿车的责任。律师通过视频分析确认,小轿车在事发前因前方路况减速,刹车灯正常亮起,其减速行为符合交通规则,与王某某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责任。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指导王某某家属保全了行车记录仪原始数据,并申请法院调取了事发路段的高清监控。同时,律师委托专业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进行了全面鉴定,并针对王某某从事货物运输工作的实际情况,收集了其收入证明、运输合同、银行流水等证据,为后续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的计算打下坚实基础。
诉讼过程中,律师预判物流公司和越野车方可能就责任比例展开激烈抗辩,因此提前准备了碰撞力学分析意见和车辆痕迹鉴定报告,用以证明两次碰撞对王某某损害后果的不同参与程度。
最终,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漳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重型货车所属物流公司、越野车驾驶员及其承保保险公司、前方小轿车驾驶员及其承保保险公司均列为被告,要求各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物流公司辩称其不应承担全部责任,越野车方则主张自身过错轻微。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当庭出示了行车记录仪视频、监控录像、车辆痕迹鉴定报告和碰撞力学分析意见,清晰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完整过程,并逐帧分析了两次碰撞对王某某身体造成的不同伤害。法院经审理认为,重型货车未保持安全距离追尾,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首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越野车在避让过程中操作不当,对损害后果的扩大存在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前方小轿车正常行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重型货车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越野车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赔偿责任,两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分别向王某某支付赔偿款。王某某共计获得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八十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持续跟进赔偿款到账进度,确保款项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拿到赔偿款的那天,王某某的妻子给律师发来一条信息:“谢谢你们,让我们一家重新看到了希望。”
泽良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0592-5973521。
如您或您的家人遇到交通事故纠纷,尤其是在多车事故责任划分不清、赔偿推诿的情况下,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律师,及时固定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2023 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