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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19      67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就是“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即俗称的“带病投保”。但投保人是否真的存在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这些争议往往直接决定理赔成败。


核心法律原则在于: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厦门一位肺癌患者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证据梳理与专业谈判,在庭前快速调解,助力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厦门市某企业职员,四十余岁。2021年初,李某在厦门市某医院体检时发现肺部结节,医生建议定期随访。此后李某因工作繁忙未及时复查,也未进行系统治疗。2022年6月,李某通过保险代理人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代理人询问其健康状况,李某自述“平时身体还好,没有住院”,未提及此前体检发现的肺结节。


2023年3月,李某因持续咳嗽就医,被确诊为肺癌。治疗结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到厦门市某医院门诊就诊,病历记载“肺部结节复查”,遂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带病投保”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且病历明确记载肺部结节,属于足以影响承保的重要事实,李某故意隐瞒,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时代理人并未详细询问体检异常情况,自己也没有意识到肺结节需要特别说明,更没有想到会因此被拒赔。面对保险公司的强硬态度,李某一度不知所措。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咨询,并正式委托。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未告知肺结节就诊事实,是否构成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能否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三个关键突破口:第一,投保当天就诊记录虽显示“肺部结节复查”,但病历并未确诊任何疾病,且李某此前体检发现的结节性质未明,不属于“已知疾病”;第二,保险代理人未就体检异常、门诊复查等事项进行具体询问,投保单上的健康告知问题较为笼统,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第三,保险公司在承保前未要求李某体检,也未调取相关病历,自身存在核保疏忽。


围绕上述突破口,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时的沟通记录、代理人证言、历年体检报告、门诊病历等证据,并申请调取保险公司投保流程录音。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故意隐瞒”为由抗辩,提前准备了类案裁判文书和医学专家意见,证明肺结节并非必然发展为肺癌,且李某投保时并不知晓自身病情。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选择先与保险公司进行庭前调解,以证据和法律依据施加压力,争取快速获赔。调解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存在带病投保,律师则指出:投保单询问事项不明确,代理人未逐项询问,且李某就诊记录仅为复查,未确诊疾病,不构成故意隐瞒。同时,律师强调保险公司在承保时未进行必要审核,自身亦有过错。


经过多轮交锋,法院组织调解,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七十九万元保险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一周内收到全部赔款。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李某事后感慨,“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证据,还让我明白,保险公司不能随便用‘带病投保’来打发人。”


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提醒:投保重疾险时,务必如实回答保险公司询问,同时保留好投保沟通记录;若遭遇拒赔,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从告知义务、询问范围、因果关系等角度寻找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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