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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就诊记录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19      59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最常见的拒赔理由之一,就是“投保前已存在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那么,投保当天的一次普通门诊记录,是否就足以认定投保人“带病投保”?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拒付保险金,又是否站得住脚?这背后涉及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保险公司的询问范围以及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等一系列法律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仅对保险人询问的事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且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围绕这一核心,帮助一位厦门重疾险被拒赔的当事人突破了保险公司的“带病投保”抗辩,最终在庭前调解阶段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厦门市某企业职工,年过四十,平日工作繁忙,身体偶有不适。2022年6月,李某在一次常规体检中发现肺部有轻微异常,医生建议定期复查,但未确诊任何重大疾病。出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忧,李某于2022年7月通过某保险平台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保险期间为终身。投保时,保险代理人通过电子问卷询问了健康情况,李某对问卷中列明的疾病和历史住院手术情况均如实填写“无”,问卷并未问及普通门诊就诊或体检异常。


2022年11月,李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厦门市某医院就诊,经CT检查及病理活检,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李某随即住院接受治疗,家庭经济压力骤增。出院后,李某整理理赔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然而,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在该医院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诊断为“肺部阴影待查”,遂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投保前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保险金,并通知解除保险合同。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投保当天的门诊只是例行复查,医生并未确诊任何疾病,自己根本没有隐瞒的故意;而且电子问卷里根本没问门诊记录,自己又怎会知道这也要告知?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李某多次沟通无果,一度陷入绝望。后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团队咨询。律师在详细了解投保过程、问卷内容及就诊记录后,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明显法律漏洞,遂接受委托,正式介入本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投保人未告知投保当天的门诊就诊记录,是否构成《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是否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围绕这一焦点,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从以下三个关键点展开突破:


第一,明确告知义务的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事项。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电子问卷完整记录,发现问卷中仅询问了“是否患有列明疾病”“过去两年内是否住院或手术”等问题,并未询问普通门诊就诊或体检异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保险公司未询问门诊记录,李某自然不负有主动告知义务。


第二,论证投保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及医生说明,证实该次就诊仅为常规复查,医生未作出任何疾病诊断,更未提示需要治疗。李某作为普通消费者,无法预见一次未确诊的门诊记录会成为日后拒赔的理由,主观上不存在隐瞒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第三,指出保险公司未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保险条款中关于“带病投保”免责的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向李某明确说明了该条款的内容及法律后果。依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重点固定了电子投保流程的截图、问卷内容、门诊病历原件以及保险公司拒赔通知书,并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后台的投保操作日志,以证明问卷未设置门诊询问项。同时,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主张李某“应当知道”门诊记录的重要性,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肺部阴影待查”并非确诊疾病,与肺癌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医学关联,进一步削弱保险公司关于“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主张。


在诉讼策略上,律师决定先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打促谈。立案后,律师迅速向法院提交了上述证据及法律意见,明确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庭审前,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保险公司起初仍坚持拒赔,但在律师出示完整问卷记录及法律依据后,保险公司意识到胜诉可能性较低,最终同意在庭前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付金额进行了交锋。保险公司提出,即使需要赔付,也应扣除已缴纳保费或按比例赔付。律师则强调,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所患肺癌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给付保险金。经过多轮协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李某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并放弃解除合同的主张。法院出具调解书予以确认,李某在调解书生效后两周内收到了全部款项。


拿到理赔款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拿回了救命钱,更让我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带病投保”为由拒赔的情形较为常见,但并非所有未告知事项都构成法律上的“未如实告知”。投保人遇到类似拒赔,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从询问范围、主观过错、免责条款效力等角度全面分析,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人名已作脱敏处理,案情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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