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54 重疾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以“投保前存在就诊记录、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是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争议类型。投保人往往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对医学名词和健康告知的理解存在偏差;而保险公司则坚持,只要投保前有相关就诊记录,就构成带病投保,从而拒绝赔付。这类争议的核心,在于投保人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以及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询问和提示说明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且保险人需对询问内容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福州的李某因罹患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梳理病历、还原投保过程、分析询问条款,成功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最终助力李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是福州市一名普通职工,多年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数十万元。投保时,保险代理人仅让李某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并未逐项询问其既往病史,也未对问卷中的医学名词进行解释。李某回忆,自己当时并未在意,只觉得是常规流程,便按照代理人的指示完成了勾选。
投保后数年,李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及其家庭而言无疑是沉重打击。在治疗过程中,李某想起自己曾投保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在调查后出具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李某在投保当天曾有一笔门诊就诊记录,该记录显示其因“肺部不适”就诊,但李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情况,属于带病投保,故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他回忆,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其实是一次常规体检后的咨询,医生并未诊断任何疾病,也未建议进一步治疗。他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当时并未意识到该记录的重要性。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李某多次沟通无果,一度陷入无助。后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李某在投保时是否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能否以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
保险公司主张,李某在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且该记录与肺部相关,李某未在健康告知中如实填写,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故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李某则认为,自己投保时并未被明确询问肺部相关疾病,保险代理人仅让其自行勾选,未对问卷内容进行解释;且投保当天的就诊仅为常规咨询,并未确诊任何疾病,自己不存在隐瞒的故意。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迅速梳理了案件材料,并制定了三步突破策略。
第一步,审查健康告知问卷的具体内容。律师发现,问卷中关于呼吸系统疾病的询问表述较为笼统,且未明确将“肺部不适咨询”纳入询问范围。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无需主动告知。律师据此主张,李某并未违反如实告知义务。
第二步,还原投保当天的就诊性质。律师指导李某调取了当天的门诊病历,发现病历记载仅为“患者咨询肺部保健问题,未发现异常体征,建议观察”。律师认为,该就诊记录并未确诊任何疾病,亦未提示李某存在需要告知的健康风险,保险公司将该记录等同于“带病投保”,缺乏事实依据。
第三步,审查保险公司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律师发现,投保过程中,保险代理人并未就健康告知事项逐项询问,也未对相关医学名词进行解释,仅让李某自行勾选。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负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不能以李某未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时的全部材料,包括投保单、健康告知问卷、保险代理人沟通记录等,并申请调取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同时,律师还梳理了李某投保前后的体检报告,证明其投保时并无已知的重大疾病。
诉讼中,保险公司坚持认为李某存在带病投保,并提交了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作为证据。律师当庭指出,该就诊记录并未确诊疾病,且健康告知问卷未明确询问相关事项,保险公司亦未举证证明其已就询问内容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在投保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询问,亦未能证明李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故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认定保险公司拒赔缺乏依据,判决保险公司向李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履行了赔付义务。
拿到保险金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这笔钱不仅让我能继续治疗,也让我重新相信法律是讲道理的。”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覆盖拒赔类型包括带病投保、等待期出险、健康告知争议、既往症等。如遇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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