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0-19
63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是在被保险人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回溯投保前的就诊记录、体检报告,一旦发现任何异常痕迹,便以“带病投保”为由解除合同、拒绝赔付。那么,投保时的一纸健康告知,究竟该如何理解?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总能成立?这背后涉及的是保险法上如实告知义务的边界与免责条款的适用问题。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投保人应当就保险人的询问如实告知,但保险人也不得滥用这一规定随意拒赔。本案中,福州一位当事人因确诊肺癌申请重疾险理赔,保险公司以“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带病投保”为由拒赔。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介入后,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在庭前快速促成调解,助力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福州人,从事技术工作,平日里身体并无大碍,偶尔有些小毛病也从未放在心上。2022年初,李某在朋友的推荐下,考虑为自己添置一份重疾险保障。经过与保险代理人沟通,李某于2022年3月某日通过线上方式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初次确诊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投保过程中,保险公司通过电子问卷形式询问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李某根据自身理解逐项填写,并未刻意隐瞒任何已知病情。
投保后不到半年,李某因持续咳嗽前往医院检查,不幸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李某及其家庭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在经历短暂的慌乱后,李某想起自己投保的重疾险,遂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希望这笔保险金能够缓解高昂的治疗费用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李某措手不及。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有一条门诊就诊记录,遂认定李某在投保时已患有相关疾病或至少存在症状,属于“带病投保”,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作出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的决定。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他回忆称,投保当天的就诊只是因为轻微不适前往医院咨询,医生并未诊断任何重大疾病,自己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与保险告知有什么关系。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李某多次沟通无果,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经朋友介绍,李某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委托保险拒赔律师代理此案。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是否构成保险法意义上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据此解除合同并拒赔,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泽良保险拒赔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
第一,律师仔细调取了李某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发现该次就诊仅为普通门诊,病历记载的主诉为轻微不适,医生未作出任何明确诊断,更未涉及肺部疾病或癌症相关指征。律师指出,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限于投保人明知且保险人询问的事项。李某在投保时并不知晓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就诊记录本身也不能证明其存在“带病投保”的主观故意。
第二,律师审查了保险公司的电子投保问卷,发现问卷中关于健康告知的问题设置较为笼统,并未明确询问投保当天的就诊情况,也未就具体症状进行细化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保险人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李某存在故意隐瞒,也未证明该就诊记录与后续确诊的肺癌之间存在直接关联。
第三,律师还注意到,保险公司在投保过程中并未对免责条款和如实告知的法律后果进行充分提示和明确说明。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对免责条款作出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仅通过电子流程完成投保,缺乏有效的提示说明证据,其解除合同的主张难以成立。
在证据策略上,律师指导李某收集并固定了投保当天的门诊病历、后续确诊肺癌的病理报告、投保过程中的电子问卷截图及沟通记录,并申请调取了保险公司的投保回访录音等材料,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李某在投保时并无隐瞒病情的主观故意,且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的询问和说明义务。
诉讼预判方面,律师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可能会坚持“带病投保”的抗辩,并试图将就诊记录与肺癌确诊建立因果关系。为此,律师提前准备了医学专家意见,说明投保当天的症状与肺癌之间并无必然联系,同时准备了类案裁判文书,以支持我方观点。
最终,律师决定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积极推动调解。在庭前调解阶段,律师向保险公司充分展示了证据和法律依据,指出其拒赔理由的薄弱之处,并强调了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和声誉成本。经过多轮沟通,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在调解过程中,保险公司起初仍坚持李某存在带病投保情形,只愿意赔付部分保险金。我方律师当即出示了门诊病历和医学专家意见,明确指出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与肺癌确诊之间缺乏医学上的关联性,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并未就相关事项进行明确询问。面对扎实的证据,保险公司最终让步,同意按照合同约定赔付保险金。法院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李某顺利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拿到保险金后,李某感慨地说:“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保险拒赔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复杂的条款,还让我在最短的时间里拿到了救命钱。”
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超过360人,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如您遇到重疾险、医疗险等保险拒赔问题,可拨打咨询热线0592-5973521,泽良律师事务所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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