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继承、父母赠与取得房产、钱款,是福建离婚财产纠纷中高发类型。财产归属的核心判断标准,在于遗嘱或赠与文件是否明确指定归一方个人所有,福建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形成稳定裁判口径。
一、法律依据
依据《民法典》第 1062 条、第 1063 条,婚内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继承效力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不以不动产过户登记时间作为取得财产的时间节点。
二、福建地区实务裁判要点
福州鼓楼、仓山,厦门思明、湖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审查重点分为两项:一是是否存在合法有效的书面遗嘱、赠与协议;二是转账记录、通讯记录能否佐证赠与仅指向己方子女。
仅有转账记录、备注为购房款、补贴等内容,没有配套单方赠与说明,司法实践中一般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口头赠与、口头遗嘱证明力弱,在福建家事审判中难以单独采信。
三、实务风险提示
- 婚姻关系临近破裂时补签赠与协议、遗嘱,容易被认定为事后形成证据,证明力大幅降低;
- 混淆继承发生时间与过户时间,误将婚前继承、婚后过户的财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仅依靠口头约定,无书面文件留存,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
四、证据准备指引
遗嘱原件、公证遗嘱、书面赠与协议、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不动产登记档案材料。
五、律师建议
继承与赠与财产的定性高度依赖证据材料,同样的资金流转,有无书面定向赠与约定,案件结果差异显著。如您在福建,面临继承、受赠财产分割争议,可向泽良律师事务所海豚婚家团队罗春晓律师咨询,福建各地家事案件均可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作法律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件最终处理结果以证据及法院生效裁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