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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28      136     

投保人投保时未告知既往就诊记录,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拒赔重疾险?这是重疾险理赔纠纷中最常见的争议之一。保险公司往往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而投保人则认为自身并无恶意隐瞒。本文通过一起真实案例,解析泽良律师事务所如何突破保险公司的拒赔抗辩,帮助当事人获赔七十九万元。


在重疾险合同纠纷中,保险公司常以投保人“带病投保”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拒赔。但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保险人需证明投保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李某因肺癌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称其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经过泽良律师的专业分析和有力交涉,最终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李某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李某,男,四十五岁,某市一家私营企业员工。二零二一年五月,李某通过保险代理人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八十万元。投保时,代理人仅询问了李某是否有住院史,李某回答没有,代理人便代为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李某签字确认。二零二二年三月,李某因持续咳嗽就医,被确诊为肺癌。治疗结束后,李某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调查发现,李某在投保当天曾因感冒在某医院门诊就诊,遂以“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门诊就诊记录,属于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并解除合同。李某感到十分委屈,他认为感冒就诊与肺癌无关,且投保时代理人并未详细询问门诊情况。在与保险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李某通过朋友介绍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


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投保当天的门诊就诊记录是否属于应当告知的重要事项?保险公司能否据此拒赔?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的门诊记录显示其存在健康异常,但投保时未告知,违反了如实告知义务,且该记录足以影响承保决定。李某则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隐瞒,只是认为感冒是小病,无需告知,且代理人未明确询问。泽良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材料,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多处漏洞。


首先,泽良律师发现投保当天门诊记录显示为“上呼吸道感染”,与肺癌无直接关联,且属于普通疾病,不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司法解释,保险人需证明未告知事项与保险事故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感冒与肺癌显然无关。其次,泽良律师调取了投保时的录音录像,发现代理人并未就门诊就诊史进行详细询问,健康告知问卷由代理人代填,李某仅签字确认,保险公司未尽到明确说明义务。最后,泽良律师指导李某收集了投保前后的体检报告、门诊病历、保险合同等证据,并申请医学专家出具意见,证明肺癌的发生与投保前的感冒无关。在诉讼策略上,泽良律师预判保险公司可能以“故意未告知”为由抗辩,提前准备了李某与代理人的沟通记录,证明李某并无隐瞒故意。


庭审前,泽良律师与保险公司进行了多轮交涉,指出其拒赔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并强调若进入诉讼,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中,泽良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七十九万元保险金,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收到赔款后感慨道:“如果不是泽良律师,我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他们真的很专业。”


泽良律师事务所提醒您,购买重疾险时务必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但若遭遇不合理拒赔,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泽良律师事务所专注全国保险拒赔案件,咨询热线:0592-597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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