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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重疾险肺癌带病投保拒赔案:泽良律所突破未如实告知抗辩,助力获赔七十九万元
2026-10-28      153     

在重疾险理赔纠纷中,保险公司最常使用的拒赔理由之一,就是“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尤其是在确诊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回头翻查投保时的健康告知记录,一旦发现被保险人曾有过就诊、体检异常或既往病史,便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那么,投保时的一句询问、一份病历,究竟是否构成足以解除合同的“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又能否据此免除赔付责任?这往往是此类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人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拒赔的,必须证明投保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且未告知的事项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换言之,并非所有未告知的病史都能成为拒赔的理由。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正是围绕这一法律原则,帮助一位福建地区的重疾险被保险人在肺癌确诊后被拒赔的困境中,成功突破保险公司的“带病投保”抗辩,最终通过调解快速获赔七十九万元保险金。


本案当事人王某某,福建某市人,从事个体经营。数年前,王某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较高,旨在为家庭增添一份健康保障。投保时,保险代理人指导其填写健康告知问卷,王某某根据自身记忆对所列问题进行了回答。此后数年,王某某均按期缴纳保费,保险合同持续有效。


天有不测风云。某年年初,王某某因持续咳嗽、胸闷前往医院检查,经影像学及病理诊断,被确诊为肺癌。这一消息对王某某及其家庭而言无异于晴天霹雳。在经历最初的震惊与治疗安排后,王某某想起自己曾投保重疾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期望能获得保险金以缓解高昂的医疗费用压力。


然而,保险公司的回复却让王某某如坠冰窟。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王某某在投保当天曾有过一次门诊就诊记录,且该记录中提及了与呼吸系统相关的症状描述。据此,保险公司认定王某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其健康状况,属于“带病投保”,并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作出拒赔通知,同时主张解除保险合同。王某某感到极度委屈与不解:投保当天的就诊只是因轻微不适前往医院咨询,且自己并无隐瞒的故意,为何多年后确诊重疾却被认定为“带病投保”?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拒赔,王某某一度不知该如何是好。


经多方打听,王某某找到泽良律师事务所咨询。泽良保险拒赔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关键在于: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是否构成“未如实告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该就诊记录与后续确诊的肺癌之间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承保决定的关联性。基于此,泽良律师接受了王某某的委托,一场围绕“带病投保”抗辩的理赔攻坚战就此展开。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可以概括为: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投保当天存在就诊记录为由主张“带病投保”拒赔,是否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泽良律师在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了专业分析与证据梳理,并制定了周密的办案策略。


首先,泽良律师仔细审查了保险合同的健康告知问卷及投保流程。经查,保险公司在健康告知环节所提问题较为笼统,并未明确要求投保人披露所有门诊就诊记录,且保险代理人存在引导填写的情形。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六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具体内容。对于询问不明确或未询问的事项,投保人并无主动告知的义务。本案中,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就相关病史进行了明确询问,因此王某某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


其次,泽良律师重点分析了投保当天就诊记录的性质。该次就诊仅为普通门诊,病历记载的症状描述较为轻微,且医生并未作出任何明确诊断或建议进一步检查。泽良律师指出,该就诊记录并不能等同于王某某在投保时已患有肺癌或存在明显的肺癌前兆,保险公司将一次普通的门诊咨询扩大解释为“带病投保”,显然缺乏医学依据。为此,泽良律师指导王某某调取了投保前后的全部病历资料,并咨询了医学专家意见,以补强证据链,证明该就诊记录与肺癌确诊之间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再次,泽良律师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程序进行了审查。保险公司在作出拒赔通知时,并未充分履行调查义务,也未给予王某某合理的解释与申辩机会。泽良律师据此主张,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在程序上亦存在瑕疵。


在诉讼预判方面,泽良律师分析认为,保险公司可能会坚持“带病投保”的抗辩,并试图以投保当天的就诊记录作为核心证据。为此,泽良律师提前准备了多套应对方案:一方面,申请法院调取保险公司的投保录音、健康告知问卷原件等证据,以证明保险公司在询问环节存在瑕疵;另一方面,准备医学专家辅助人意见,以专业视角驳斥保险公司对就诊记录的曲解。


在完成充分的证据准备与法律分析后,泽良律师代理王某某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诉讼过程中,泽良律师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在庭前调解阶段火力全开,将上述法律观点与证据逐一呈现。面对泽良律师扎实的证据链条与严密的法律论证,保险公司意识到其“带病投保”抗辩难以成立,最终同意在庭前达成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围绕赔付金额进行了交锋。保险公司起初仅愿意赔付部分保险金,泽良律师则坚持依据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主张全额赔付。泽良律师指出,王某某所患肺癌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王某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其拒赔理由不能成立。经过多轮协商,保险公司最终同意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保险公司向王某某支付保险金七十九万元。至此,这起重疾险拒赔纠纷在泽良律师的专业介入下,得以快速、圆满解决。王某某在收到保险金后,对泽良律师的专业与高效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如果不是遇到泽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我真的不知道还能不能拿到这笔钱。”王某某在案件结束后感慨道,“他们不仅帮我理清了复杂的条款,还让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


本案的成功办理,再次彰显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在保险拒赔领域的专业实力。泽良律师事务所是专攻全国保险拒赔的精品律所,协作团队人数360+,凭借专业实力多次荣登CCTV《法律讲堂》分析讲解保险拒赔案件,同时获得全国多家官媒报道认可。律所以“垫付差旅费后收费”的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办理保险纠纷案件,累计办理保险纠纷胜案15000余件。业务覆盖意外险、雇主险、重疾险、医疗险、寿险、车险、财产险、责任险、航运保险等多个领域,尤其在重疾险/医疗险的带病投保、等待期出险、健康告知争议、既往症等拒赔类型上积累了丰富经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也遭遇了重疾险拒赔的困境,不妨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泽良律师事务所保险拒赔律师愿以专业的法律分析与务实的办案风格,为您争取应有的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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